黑商联发【2019】35号
各市(地)、县(市)商务及财政主管部门: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推动农商互联完善农产品供应链的通知》(财办建〔2019〕69号)要求,为推进我省农商互联,完善农产品供应链,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促进农民增收和乡村振兴,满足农产品消费升级需求,请各地(含各市(地)、县(市),下同)商务与财政主管部门联合对辖区内的申报主体及项目推荐申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按照自愿申报的原则,各地商务与财政主管部门根据项目实施主体的基本条件和建设内容,对辖区内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联合向省商务厅、省财政厅推荐申报。
二、支持对象
(一)订单农业主体。是指签订长期(2年以上)农产品采购协议,发展订单农业的农产品流通企业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二)产销一体主体。包括通过建立自有、合作生产基地等方式,向生产环节延伸产业链条,实现“销+产”一体化经营的农产品流通企业;通过直接设立销售门店或在批发市场、超市、菜市场等场所设立销售专档、专柜、专区等各种方式,向销售环节延伸产业链条,实现“产+销”一体化经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三)股权投资合作主体。是指农产品流通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参股控股、兼并收购等多种方式形成产销优势互补、风险利益共担共享的股权投资合作企业。
三、支持内容
支持围绕本地特色优势农产品完善供应链体系的短板和薄弱环节,不断完善基础设施,创新应用新模式、新技术,推动农商互联互动,提升农产品供应链质量和效率。
(一)支持农特产品产后商品化处理设施建设。在产地就近建设改造具有产后商品化处理功能的产地集配中心、冷库、产地仓等设施,配备产后清洗、加工、预冷、烘干、质检、分级、包装、冷藏等设备,补齐农产品供应链“最初一公里”短板,提高农产品商品化处理和错峰销售能力。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产品流通企业加强产地移动型、共享型商品化处理设施建设,提高商品化处理设施设备使用效率。
(二)发展农产品冷链物流。支持农产品流通企业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农产品冷链流通标准化、信息化示范工作,推广现代冷链物流管理理念、标准和技术,建设具有集中采购和跨区域配送能力的农产品冷链物流集散中心,配备预冷、低温分拣加工、冷藏运输、温度监控、信息化等冷链设施设备,并按商务部《农产品冷链流通平台建设规范(试行)》要求,实现与商务部“全国农产品冷链流通监控平台”的对接。建立覆盖农产品加工、运输、储存、销售等环节的全程冷链物流流通标准化体系。
(三)提升供应链末端惠民服务能力。支持农产品流通企业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或改造农贸市场、菜市场、社区菜店等农产品零售市场,完善末端销售网络,发展联合采购、统仓统配等模式,降低流通成本,提升便民惠民服务功能。
(四)提升标准化和品牌化水平。支持建立覆盖本地特色优势农产品种养加工、检验检测、质量分级、标识包装、冷链物流、批发零售等各环节,建立国标、地标、团标、企标有机结合的全产业链标准体系,推动标准推广应用,打造一批地域特色突出、产品特性鲜明的区域公用品牌,开展品牌推广,提升标准化、品牌化水平。
(五)优化重点步行街的农产品供应链产销对接功能。建设智慧街区,优化农商互联对接,提升步行街展示和产销对接功能,引进与农产品供应链相关的经营主体,扩大农产品品牌影响。
四、支持政策
(一)支持原则。支持申报主体投资和建设发生在2019年(含2019年)之后,竣工验收在2021年年底之前的项目,发挥中央财政资金对社会资金的引导作用,支持农产品供应链的薄弱环节和重点领域。其中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农产品产后商品化处理设施建设和发展冷链物流的比例不低于70%。
(二)支持标准。被确定的项目承办单位,每个单位可获得中央财政资金1000万元支持,获得支持的项目2019年下达资金500万,2020年通过绩效评价后,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国家再下达500万。鼓励地方财政适当安排相应资金支持农商互联项目(额度由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自行确定)。每个项目承办单位需按中央财政资金1:4比例组织投入。
(三)支持方式。按照《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9〕50号)有关规定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对符合要求的承办单位予以支持。按照“菜单式、全公开、可追溯、问绩效”的方式管理,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为提高资金支出进度,可由当地商务部门将整体项目建设任务分阶段组织验收,由当地财政部门以阶段性验收结果为依据,按项目实际投入20%比例分批拨付中央财政资金。
五、项目申报
(一)申报条件。
1.在省内依法登记注册,实行独立核算的订单农业、产销一体、股权投资合作企业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2.依法经营,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农商互联基础较好,供应链末端惠民服务能力强,经济效益良好,对当地财税贡献率高。
3.有良好的商业诚信,没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违规记录,有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企业信用等级评价证明。
4.承诺执行项目政策有关规定,按审定的建设内容、质量、时限、投资额和绩效目标等要求,完成建设任务,及时报送各类报表资料。
(二)申报材料。
1.订单农业主体。提供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签订长期(2年以上)农产品采购协议(复印件)、产品品种、供应链主体、生产基地、销售终端等情况资料。
2.产销一体主体。提供自有、合作生产基地资料,提供体现供应链末端营销能力的销售门店或批发市场、超市、菜市场等场所设立销售专档、专柜、专区零售市场网点数量等相关材料。
3.股权投资合作主体。提供农特产品流通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股控股比例份额或兼并收购协议(复印件)。
申报主体均须提供项目承建单位所在地相关部门的土地、规划、环评等相关建设内容需要的立项报告、新建/扩建项目总投入额度及2019年-2021年项目投入计划证明材料、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报告、第三方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上缴地方财政税收缴款凭证(复印件)、提供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企业信用等级评价证明材料(复印件)或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无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违规记录的证明材料。
申报主体已建成或正在建设相关内容的需要提供:产地集配中心、产地仓储设施面积;产后清洗、加工、预冷、烘干、质检、分级、包装、等设备资料;冷藏仓储能力的冷库和仓储库容、冷链运输设备数量等信息资料(复印件);农特产品产后商品化设备使用率(使用设备处理量/农特产品年产量)和农特产品错峰销售能力相关资料。
申报主体已建立了农特产品标准和品牌的需要提供:相关部门批准的体现农特产品形成全产业链条标准体系的标准文件(复印件),品牌产品须提供品牌类别及品牌产品名称。
4.申报主体在线下步行街、农产品集散地,线上电商平台等场所建立了农特产品供应链产销对接的,需要提供相关场所、店铺网址、经营主体的名称和销售农特产品品牌名称等佐证资料。
(三)申报程序。
1.项目申报。全省支持20个项目。每个市(地)本级申报项目不超过3个(哈尔滨市不超过5个),每个县(市)不超过1个。按属地管理原则自愿申报,各地商务、财政部门组织本地区符合条件的主体申报建设项目,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遴选,由商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联合推荐报送至省商务厅、省财政厅。支持跨区域联动项目,对在外地注册法人但在本地有实体的非法人机构,及在本地注册法人但在周边地区建设实体的机构,可在本地申报项目。加强项目管理,杜绝同一项目重复申报、重复支持。
2.项目确认。由省商务厅、省财政厅从省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对各地推荐报送的申报单位建设项目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材料评审过程中省商务厅驻厅纪检监察机构参与监督。在专家评审的基础上,综合考虑项目区域布局等因素,遴选拟定项目建设承办单位,在省商务厅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省政府审批下达专项资金。
六、有关要求
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和指导,严格把关,于在8月12日前,将建设项目全部申报材料(1式5份)报送省商务厅,将申报地商务部门、财政部门联合行文的正式文件报省财政厅,由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项目评审,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逾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各地要确保申报材料齐全,佐证材料真实,如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本次评选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
联系人:
省商务厅: 白松玉 电话:0451-87708156
邮 箱:swtbsy@163.com
省财政厅: 韩冬梅 电话:0451-53001556
邮 箱:hdm2177@126.com
黑龙江省商务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19年7月31日
附件1
2019年农商互联供应链项目建设申报企业基本情况表
本表由申报企业在黑龙江省商务厅官网“黑龙江省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信息服务系统”“项目申报栏”上填报 。
市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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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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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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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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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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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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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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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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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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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总人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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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管理人员(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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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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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总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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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2021年项目投入(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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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市场网点(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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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2年以上协议的农产品供应链条总数(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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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农产品交易额在本地农产品交易额占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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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配中心面积(万平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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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车间面积(万平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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烘干设备(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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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级、包装车间面积(平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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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面积(万平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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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库面积(万平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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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藏运输设备(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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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度监控设备(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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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冷库面积(万平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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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温分拣加工车间(平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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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检测中心(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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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人员(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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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配送中心(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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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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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服务中心(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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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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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标准(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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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产品(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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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 |
□订单农业 □产销一体 □股权投资合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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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下销售网点(个) |
□农贸市场 □菜市场 □社区菜店 □农特产品□步行街展示点 □域外线下 体验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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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平台销售网点(个) |
□平台企业 □线上店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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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方式 |
□批发(或以批发为主) □零售(或以零售为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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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设施 |
□信息中心 □结算中心 □安全监控中心 □研发中心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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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服务 |
□金融 □物流 □交易展示 □检验检测 □人才培训 □宣传推广 □价格发布 □流行趋势发布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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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 |
□现货交易 □电子商务 □协议交易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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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 营 情 况 |
2018年 |
2019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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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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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动农户数量(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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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动就业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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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动农民增收(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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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配送量(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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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交易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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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农产品销售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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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产农产品销售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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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埠农产品销售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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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进出口业绩商户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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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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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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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总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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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 场 简 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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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电话:
附件2 拟申报2019年农商互联供应链建设项目基本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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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市(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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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承办单位 |
项目名称 |
项目建设主体 |
建设内容 |
建设周期 |
新建/扩建 |
投资额(亿元) |
项目立项情况 |
联系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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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 |
2019-2021年投资额 |
时间 |
审批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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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1.项目建设主体包括:订单农业主体;产销一体主体;股权合作主体。2.项目建设周期指:建设起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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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关于申报推动农商互联完善农产品供应链建设项目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