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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商务厅等5部门关于开展龙江老字号认定及复核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10-08 14:34 来源:黑龙江省商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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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商务厅等5部门

关于开展龙江老字号认定及复核工作的通知

各市(地)商务、文化和旅游(文物)、市场监管(知识产权)主管部门

根据《龙江老字号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文物局、省知识产权局决定联合开展第六批龙江老字号认定对已有龙江老字号进行复核,建立“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机制。为做好我省龙江老字号认定及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组织第六龙江老字号申报
    各市()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同级文化和旅游(文物)、市场监管知识产权主管部门以下称相关部门,按照《办法》相关规定,对照《龙江老字号认定评价指标》(附件1),坚持优中选优原则,深入挖掘遴选一批历史文化深厚、经营管理规范、创新发展能力突出的企业,向省商务厅推荐。
   (一)组织企业申报。各市(地)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组织本行政区域内有意愿的企业填写《龙江老字号申报书》(附件2),认真准备相关材料,向省商务厅申报。
   (二)择优审核推荐。各市(地)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于20231016日前,将正式推荐函、汇总表(附件3)和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五份)寄送省商务厅。
    二、开展已有龙江老字号复核
    省商务厅认定的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第四批、第五批龙江老字号企业须按照《办法》规定参加复核。各市(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组织企业填写《龙江老字号复核表》(附件4)准备相关材料,并会同相关部门逐一核查,分门别类出具通过附条件通过”“不通过复核建议。
   (一)核定企业基本情况。对照此前公布的龙江老字号名录,逐一核定企业主体和代表性注册商标,同时根据企业填报的企业性质、主营业务、所属行业等信息对代表性注册商标和相关商标信息进行逐项确认对情况发生变化后已不符合龙江老字号条件的企业,出具不通过复核建议。
    (二)审核企业经营情况。根据企业填报的近年经营情况,对经营状况不佳、业绩大幅下滑的,出具附条件通过复核建议,并及时加强督促指导,推动企业创新发展;对长期经营不善、连续出现亏损,在所属行业或领域内已不具有代表性、引领性和示范性的,出具不通过复核建议。
   (三)核查企业依法合规情况。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等政府信息,以及相关部门日常监管信息,对被相关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引起社会不良影响的,出具附条件通过复核建议,并按照《办法》规定,及时采取约谈整改等相应管理措施;对发生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或安全事故、重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等情形已不符合龙江老字号条件的,出具不通过复核建议。
    各市(地)商务主管部门要于20231115前,将复核建议汇总表(附件5)和企业提交的相关材料(一式五份)寄送省商务厅。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市(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切实发挥好牵头作用,主动与当地文化和旅游(文物)、市场监管(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加强联动,调动当地老字号协会积极性,形成工作推进合力。要对照各项工作时间节点,明确任务分工,倒排时间计划,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二)加强解读。各市(地)要积极组织政府部门、专家学者,老字号协会做好政策解读,加大工作宣传力度,持续营造良好氛围。要密切关注社情民意,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妥善处理企业、群众等有关方面诉求。
   (三)严格把关。各市(地)要充分认识龙江老字号认定工作的科学性、严肃性,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严格做好材料审核和企业推荐工作。要尊重历史文化、遵循发展规律,对争议较大的问题一事一议,避免引起矛盾纠纷,确保稳妥严密。
   (四)强化服务。龙江老字号认定坚持自愿参与原则,不收取任何费用,此次申报无任何官方指定中介机构,建议企业自行申报。各地要深入实地调研,摸清企业情况,加强业务指导,积极协调解决企业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请及时与省商务厅及相关部门联系。
    通知印发之日起生效。黑龙江省商务厅等5部门关于开展龙江老字号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黑商联函202322)同步废止。

联系方式:

省商务厅     张晓红0451-82636578

省文旅厅       0451-82646939

省市场监管局  0451-87979098

省文物管理局  0451-82640289

省知识产权局  0451-82635431

附件1:龙江老字号认定评价指标
          2. 龙江老字号申报书
          3. 市(地)级商务主管部门推荐名单汇总表

4. 龙江老字号复核表

5. 市(地)级商务主管部门龙江老字号复核建议汇总表
        

省商务厅          省文旅厅        省市场监管局

                                省文物局             省知识权局

                                                    2023108


责任编辑:开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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