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2024年黑龙江省促进绿色智能家电消费补贴政策》意见建议的通告
关于公开征求《2024年黑龙江省促进绿色
智能家电消费补贴政策》意见建议的通告
按照商务部等14部门关于印发《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商消费发〔2024〕58号)要求,省商务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制定了《2024年黑龙江省促进绿色智能家电消费补贴政策》(征求意见稿),拟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请在通告期内实名向电子邮箱反馈意见建议。
通告时间:4月24日-4月29日
邮箱地址:swtltc2024@163.com
2024年“黑龙江省促进绿色智能家电
消费补贴”政策
(公开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的决策部署,进一步释放黑龙江省绿色智能家电消费潜力,促进家电以旧换新,拟对全省绿色智能家电消费实施补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时间
2024年5月20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二、补贴对象
个人消费者。
三、参与市场主体
由各市(地)商务主管部门按照省级标准选定当地符合资质要求的市场主体,并将参与市场主体名单通过各市(地)商务主管部门官网进行公告,公告日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服务机构
省商务厅会同相关部门通过公开遴选方式确认本次补贴实施的服务机构。
五、补贴金额和范围
省级财政安排补贴资金总额9800万元,如提前使用完毕,当年发布政策结束公告。各地政府、金融机构可结合本地实际,配套绿色智能家电补贴;参与市场主体应畅通以旧换新渠道,给予消费者置换补贴。
消费者在参与市场主体的门店可购买若干件符合条件的补贴产品,按照剔除所有折扣优惠后成交价格的10%享受一次立减补贴(不可与政府消费券及其他政府补贴资金同时使用),补贴额不超过1000元。消费者通过单一服务机构仅可享受一次上述政府补贴。
符合条件的补贴产品包括空调、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含干衣机)、电视机、热水器(含壁挂炉)、微型计算机(含台式和便携式计算机)、吸油烟机、燃气灶(含集成灶)8类产品。产品须在中国能效或水效标识网备案且达到二级能效及以上,具有统一的国标13位商品编码。
六、参与方式
(一)消费者下载服务机构应用程序(APP),通过本次政策实施的服务机构完成支付。
(二)本次活动补贴可与参与市场主体各类优惠叠加。
(三)符合条件的补贴产品需使用专用POS机具统一支付结算。
(四)消费者购买符合条件的补贴产品,开具的发票抬头为个人。
(五)如发生退货情形,退还消费者的款项不包含补贴资金,通过原支付渠道返还。如退货发生在财政补贴资金拨付以后,由参与市场主体及时将与退货相关的补贴资金退还国库。
(六)如发生退货情形,视为消费者已参与此次消费补贴活动,不可再次参与。
(七)其它活动规则详询服务机构或参与市场主体。
七、职责分工
省商务厅负责解释补贴政策。公开遴选服务机构,协调政策实施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专项审计,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资金拨付、清算和绩效评价。
省发展改革委负责配合省商务厅协调实施相关政策,指导推广绿色节能产品。
省财政厅负责省级财政资金保障,配合省商务厅做好财政资金拨付工作。
省家电行业协会负责汇总补贴商品目录,配合政策宣传推广,协调参与市场主体落实政策和风控措施,指导参与市场主体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
各市(地)商务主管部门负责选定此次政策实施的参与市场主体,对参与市场主体采取“四不两直”等方式对此次政策实施全过程、全链条监督,确保补贴资金安全规范使用。
八、其他事项
(一)消费者和参与市场主体应按照诚信原则参与活动,严禁提供虚假信息或者设置虚假交易骗取补贴资金,严禁利用补贴政策倒买倒卖补贴产品。如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取消参与活动的资格,并依法追回补贴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二)消费者可致电参与活动的市场主体或服务机构客服电话咨询有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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