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关于黑龙江省省级海外仓认定办法》意见建议的通告
关于公开征求《关于黑龙江省省级海外仓认定办法》意见建议的通告
为落实《黑龙江省支持对外贸易发展的若干措施》(黑政办规〔2022〕6号)扶持措施,加强海外仓主体培育,黑龙江省商务厅起草《关于黑龙江省省级海外仓认定办法》,现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公众如有意见建议,可发送至电子邮箱51901176@qq.com。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13日。
附件:关于黑龙江省省级海外仓认定办法
黑龙江省商务厅
2024年9月6日
附件
关于黑龙江省省级海外仓认定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意见》(国办发〔2021〕24号)和《中共黑龙江省委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黑发〔2021〕21号)要求,落实《黑龙江省支持对外贸易发展的若干措施》(黑政办规〔2022〕6号)扶持措施,加强海外仓主体培育,推进我省海外仓专业化、规模化、智能化发展,为外贸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提供有力支撑,认定省级海外仓,特制定本认定办法。
一、认定范围
海外仓是建立在海外具备仓储、分拣、包装、配送及其他多元化服务功能的新型外贸基础设施。参与省级海外仓认定的海外仓需为公共海外仓,主要业务为向企业提供跨境电商相关服务。认定对象有以下两种类型:
物流型海外仓:依托固定航线(海、铁、空),根据客户的需求,为客户提供运输、货物代理、仓储、配送等多种物流服务的海外仓,定时定量集中提供国际发运、仓储、分拣、打包、配送和转运等供应链一体化服务。物流型海外仓的优势体现在国际支线运输费用和目的国末端配送费用低于其他海外仓。
贸易型海外仓:在固有的贸易活动基础上,依托目的国本地细分销售渠道和网络关系,在原有的国际贸易背景下,搭建国内卖家的线下销货和线上展示平台,依靠本地海外仓的时效性,实现良好的B端采购体验。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依法注册一年以上,经营情况良好,没有违反我国和所在国法律法规的行为,未拖欠财政资金,未被信用中国(黑龙江)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屡禁不止、屡罚不改”严重违法失信主体。以在海外设立子公司等方式建设运营海外仓的,需提供双方隶属关系证明材料。
2.熟悉目的国相关海关政策法规、税务、法务等知识,能为我省外贸经营主体提供通关、仓储、分销、展示等境外综合营销服务。
3.申报的海外仓仓储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具有仓储管理系统,具有基本的订单管理模块、物流模块、仓储模块和财务管理等信息化管理系统。在同一城市以主仓和辅仓形式设立多个海外仓的,按同一海外仓申报。
4.具有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三、支持标准和认定程序
(一)支持标准。对获认定的省级海外仓,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已认定为省级海外仓的,不再重复给予奖励)。
(二)认定程序。依照“地市初核、第三方机构审核、商务厅认定”的程序进行。
1.市(地)商务局负责受理本地区企业设立海外仓申报材料,并按照申报条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核,核查海外仓材料真实性。
2.商务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各市(地)商务局上报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评分。商务厅充分发挥指导和监督作用,审核工作完成后,专家组向商务厅提交评审报告。
3.商务厅在第三方机构评审报告基础上,择优认定省级海外仓,并通过商务厅官网公示拟认定省级海外仓名单。
4.对公示无异议的,商务厅认定为省级海外仓。
四、申报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以及境外海外仓的营业执照或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以在海外设立子公司等方式建设运营海外仓的,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提供境外海外仓建设运营子公司的营业执照或经营许可证,提供双方隶属关系证明材料。
2.海外仓仓库的平面图、实体照片、google等海外地图定位截图。提供10分钟以内的视频,视频内容需充分展示海外仓的外部环境、内部环境、人员使用操作系统画面、货物情况等。
3.海外仓仓库的租赁合同或合作协议,若为购买或租赁需提供租赁付款财务凭证,若为合作需合作方提供购买或租赁付款财务凭证。
4.海外仓设备设施清单(包括设备名称、数量、照片)。
5.提供合作企业的服务合同(20家以上)。
6.各类型海外仓至少提供一套出口报关、国际运输提单、进口清关、入库、出库全流程单据。
7.提供企业境外投资许可证。
8.提供海外仓在货值、货量、服务等方面经营情况证明材料。
9.海外仓情况说明。包括:境内企业和境外仓库的基本描述(含海外仓使用率及库存率的描述)、人员组成及业务开展情况(含海外仓跨境电商业务情况)、服务企业的进出口规模(指跨境电商相关业务)、对接跨境电商平台情况、建设资金投入情况、营业收入情况等(1500字以内)。
省级海外仓认定评分标准
一、根据2023年度海外仓实现的货值、货量评定分数(需提供货值、货量相关证明材料),满分20分。
分档 |
货值(贸易型海外仓) |
货量(物流型海外仓) |
第一档(16-20分) |
4000万元以上 |
3000吨以上 |
第二档(11-15分) |
2500万元-4000万元 (含4000万元) |
1500吨-3000吨(含3000吨) |
第三档(5-10分) |
1000万元-2500万元 (含2500万元) |
1000吨-1500吨(含1500吨) |
第四档(1-4分) |
500万元-1000万元 (含1000万元) |
100吨-1000吨(含1000吨) |
第五档(0分) |
500万元以下 |
100吨以下 |
二、根据海外仓的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仓储面积评定分数,满分30分。
(一)根据申报海外仓的建筑面积评定分数(不含露天存储场地面积),满分10分。
分档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第一档(16-20分) |
20000平方米以上 |
第二档(10-15分) |
15000-20000平方米(含20000平方米) |
第三档(6-10分) |
10000-15000平方米(含15000平方米) |
第四档(1-5分) |
5000-10000平方米(含10000平方米) |
第五档(0分) |
5000平方米以下 |
(二)根据申报海外仓的使用面积评定分数(不含露天存储场地面积),满分10分。
分档 |
使用面积(平方米) |
第一档(16-20分) |
4500平方米以上 |
第二档(10-15分) |
3000-4500平方米(含4500平方米) |
第三档(6-10分) |
1500-3000平方米(含3000平方米) |
第四档(1-5分) |
500-1500平方米(含1500平方米) |
第五档(0分) |
500平方米以下 |
(三)根据申报海外仓的仓储面积评定分数(不含露天存储场地面积),满分10分。
分档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第一档(16-20分) |
10000平方米以上 |
第二档(10-15分) |
5000-10000平方米(含10000平方米) |
第三档(6-10分) |
3000-5000平方米(含5000平方米) |
第四档(1-5分) |
500-3000平方米(含3000平方米) |
第五档(0分) |
500平方米以下 |
三、根据海外仓2023年度服务企业数量评定分数(需提供服务合同、服务内容、2023年服务业绩),满分20分。
分档 |
服务企业数量 |
第一档(20分) |
300家以上 |
第二档(15分) |
200家-300家(含300家) |
第三档(10分) |
100家-200家(含200家) |
第四档(5分) |
5家-100家(含100家) |
第五档(0分) |
5家以下(不含5家) |
四、根据海外仓自设立以来累计实际投资金额评定分数(投资金额包括购置设备、软硬件建设投入、仓库租金等),满分15分。
分档 |
累计实际投资金额(万元) |
第一档(10-15分) |
3000万元以上 |
第二档(6-10分) |
1000万元-3000万元(含2000万元) |
第三档(3-5分) |
500万元-1000万元(含1000万元) |
第四档(0-2分) |
500万元以下(不含500万元) |
五、海外仓运用智能设备、自动化设备数量(指海外仓使用智能分拣机器人、自动化堆垛机等智能化自动化设备情况,要求提供设备列表、照片等佐证材料),满分5分。
分档 |
智能设备、自动化设备数量 |
第一档(5分) |
3个以上(含3个) |
第二档(3分) |
2个 |
第三档(1分) |
1个 |
第四档(0分) |
0个 |
六、海外仓对接跨境电商平台数量(海外仓与跨境电商平台系统对接并为其提供跨境电商物流等相关服务;或海外仓通过与跨境电商平台服务商建立合作,为跨境电商平台提供跨境电商物流等相关服务),满分5分。
分档 |
对接跨境电商平台数量 |
第一档(5分) |
3个以上(含3个) |
第二档(3分) |
2个 |
第三档(1分) |
1个 |
第四档(0分) |
0个 |
七、海外仓员工数量,满分5分。
分档 |
海外仓员工数量(人) |
第一档(5分) |
40人以上 |
第二档(3-4分) |
20人-40人(含40人) |
第三档(1-2分) |
10人-20人(含20人) |
第四档(0分) |
10人以下(不含10人) |
奖补资金申报承诺书
黑龙江省商务厅:
我公司承诺所提供 补贴/奖励申请材料真实有效,不存在同一事项重复或多头申报、套取省级奖补资金情况。如有造假,承担法律责任。
企 业 名 称:(加盖公章)
企 业 法 人 签 字:
202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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