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黑龙江省加快电商直播产业高质量发展十大行动方案(2025-2027年)(征求意见稿)》《黑龙江省加快电商直播产业高质量发展二十条措施(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关于公开征求《黑龙江省加快电商直播产业
高质量发展十大行动方案(2025-2027年)
(征求意见稿)》《黑龙江省加快电商直播
产业高质量发展二十条措施(试行)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省领导工作部署,大力培育电子商务产业,推动新的经济增长点的形成,我厅牵头起草了《黑龙江省加快电商直播产业高质量发展十大行动方案(2025-2027年)(征求意见稿)》及《黑龙江省加快电商直播产业高质量发展二十条措施(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如有意见建议,可发送至电子邮箱swtdsc@126.com。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1月13日。
附件:1. 黑龙江省加快电商直播产业高质量发展十大行动方案(2025-2027年)(征求意见稿)
2. 黑龙江省加快电商直播产业高质量发展二十条措施(试行)(征求意见稿)
黑龙江省商务厅
2025年1月3日
附件1
黑龙江省加快电商直播产业高质量发展
十大行动方案(2025-2027年)
(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我省期间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落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及省委十三届历次全会部署,将电子商务产业融入新发展格局,高质量助力全省“4567”现代化产业体系构建,激发全省电商直播产业发展潜力,促进实体经济与数字经济深度融合,将龙江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让龙江好产品卖出好价格,为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支撑。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5到2027年,全省电商直播产业全面高质量发展,网络零售额年均增长突破100亿元,年均增速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到2027年底,全省网络零售额突破1200亿元;电商直播企业数量突破2.2万家(年度网络零售额亿元级企业数量突破40家,千万元级企业数量突破400家)。全省打造具有典型示范领跑效应的电商直播示范基地(园区)5家;建立健全“龙江电商好物”标准体系和全流程服务;建立完善省市县乡村电商直播物流配送体系;建立壮大电商直播全产业链人才梯队。构建产业链条完善、配套服务完备、产业发展规范的龙江电商直播发展新格局。
二、任务措施
(一)电商直播主体培育壮大专项行动
1. 加快推进各类市场主体线上化发展,强化电商直播功能应用和拓展。推进各类市场主体“触网升级”,鼓励“四上”企业积极拓展电商直播业态,强化品牌宣传推广和产品销售能力;鼓励“小微”企业积极开通电商直播功能,强化和拓宽产品销售渠道;鼓励个体工商户积极参与电商直播行业创业,全面提升龙江电商直播主体量级和能力,提高龙江电商直播综合竞争力。〔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
2. 加快推进生产加工企业规模化发展,强化企业产品适网性升级迭代。鼓励省内生产加工型企业发展线上推广和直播业务,强化企业及产品的互联网属性,根据电商直播消费结构和价格定位,开展产品适网性研发和升级迭代。鼓励企业强化电商直播消费市场分析,全面丰富电商直播产品供应品类,打造龙江产品全网卖的供应体系。〔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
3. 加快推进特色种植养殖产业化发展,强化初级农产品产地直销能力。鼓励各类种植、养殖主体及合作组织开展产地直播销售;鼓励农垦、森工及各市(地)积极对接生产企业和主播团队,探索订单销售、产地销售等电商直播新模式。引导各类种植、养殖主体扩大生产规模,优化初级农产品包装和配送方式,全面提高产品网络销售占比和原料供应能力。〔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
4. 加快推进职业电商直播团队专业化发展,强化细分赛道获客方式精准度。鼓励职业电商直播团队向专业化发展,充分发挥职业团队优势特长,注重团队IP打造和推广,持续提升直播质量和深度,深耕助农直播、文旅直播、带货直播等细分赛道专业领域,增强直播受众粘性。〔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网信办、省文旅厅,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
5. 加快推进业余电商直播个体团队化发展,强化成员转型定岗实操专业度。鼓励业余主播、个人主播入驻电商直播基地(园区),向职业化、团队化发展。鼓励各级政府部门牵头,加强与直播平台、专业MCN机构对接,开展经验分享活动,注重专业实操锻炼,同步对接供应链,全面提升直播团队专业性,助力电商直播小微个体向职业化大团队发展。〔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网信办,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
6. 加快推进电商直播主体回归和引进工作,强化龙江电商直播主体市场占有率。鼓励各市(地)持续优化电商直播发展环境和公共服务水平,吸引“生产在内,运营在外”及外迁的龙江电商直播企业将主体迁回我省。通过出台电商直播人才激励机制和培育引进措施,吸引省外黑龙江籍电商直播企业家、网络主播、电商直播运营服务团队回乡创业。〔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人社厅,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
7. 加快推进省级示范企业创建和培育,强化核心示范企业的外溢效应。适时组织开展省级电商直播示范企业评定,进一步完善评定标准和流程,定期对示范企业进行动态调整,推荐获评企业参与商务部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综合评定。鼓励示范企业加强引领作用,推动电商直播产业发展。〔责任单位:省商务厅〕
(二)电商直播载体配套完善专项行动
8. 聚焦区域产业龙头领跑能力提升,全面支持区域特色直播生态圈建设。支持开展省级电商直播示范县(市、区)评定工作,组织各市(地)择优推荐能够通过电商直播产业带动区域经济发展的县(市、区),由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统筹认定并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开展综合评价,及时清退、更新名单。〔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
9. 强化核心直播基地示范带动作用,分步支持各级载体功能拓展和完善。鼓励各市(地)持续完善电商直播基地(园区)硬件设施,发挥基地(园区)载体功能作用。支持开展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园区)创建工作。支持开展省级电商直播示范基地(园区)评定工作,并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开展综合评价,及时清退、更新名单。〔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
10. 全力培育本土电商直播运营机构,分类支持各类主播团队深耕和成长。支持龙江本地专业MCN机构发展壮大,鼓励MCN机构根据主播粉丝消费类目和习惯指导企业进行产品升级。鼓励MCN机构结合区域实际情况和产业发展趋势定位自身发展路径,强化细分赛道属性,实现主播团队差异化发展。鼓励各市(地)引进外埠MCN机构,全面提高电商直播职业化水平。〔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网信办,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
11. 鼓励相关配套机构提供现场服务,分期开展涉法涉诉案件分析和讲解。鼓励电商直播基地(园区)健全完善配套服务体系,根据基地(园区)发展现状和主播团队需求,分步推进市场监管、法务团队、金融部门等机构现场办公,逐步解决知识产权、广告宣传、合同签订及采购融资等实际需求。针对主播团队开展系统化培训,持续提升电商直播基地服务能力。〔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税务局,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
12. 探索打造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模式,分级支持域外选品和体验中心建设。鼓励电商直播供应链企业建设线上选品平台及线下选品中心,完善选品库相关功能。支持整合省内外资产资源,在电商直播发达地区建设线下电商直播选品(体验)中心和龙江电商直播公共服务中心(电商直播飞地),鼓励市场化运营,为省内企业提供选品展示、物流仓储、电商直播技能学习等服务。〔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
13. 完善直播基地应用功能服务共享,鼓励客服打包等业务实施服务外包。引导各市(地)持续提升电商直播基地(园区)建设服务水平,重点完善仓储物流、供应链等配套服务共享机制。支持运营服务中心、呼叫中心、服务外包等相关产业项目在我省落地。鼓励省内企业发展电商直播产业链外包服务业务,吸引国内电商直播平台及企业在我省建立服务主体。〔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
(三)电商直播人才梯队培养专项行动
14. 鼓励龙江各类高等院校优化电商直播专业,进一步提高产业人才供给能力。鼓励省内高校持续优化电商直播相关课程设置,强化产教融合,注重培养实用人才,与省内电商直播市场主体建立定向培育机制,定点输送人才。鼓励开展省内高校电商直播学院和省级微专业评定。〔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
15. 鼓励各地出台电商直播人才引育激励政策,进一步发挥产业人才集聚效应。鼓励各市(地)结合本地电商直播产业发展实际,研究制定电商直播人才奖励、补贴政策,吸引省外黑龙江籍电商直播人才回乡创业。鼓励地方政府为贡献较大的电商直播主播团队提供资金补贴及荣誉称号,形成人才示范效应,提高人才留存度。〔责任单位: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
16. 鼓励各级政府建立电商直播人才专家智库,进一步强化产业人才服务能力。鼓励各级政府建立龙江电商直播人才库,进行精细化分类、动态管理。鼓励联合省内高等院校、行业协会、平台企业等,建立电商直播智库联盟,深入研究各类电商直播平台规则与应对方案。鼓励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直播基地(园区)发挥作用,打造一批电子商务人才公共服务平台。〔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
17. 鼓励各级政府统筹电商直播人才待遇保障,进一步凸显产业人才社会地位。鼓励各市(地)重视电商直播人才保障,出台本地人才引进培育激励政策,提高人才待遇。结合《新时代龙江人才振兴60条》,对电商直播高层次人才在收入报酬、住房、医疗保障和子女入托入学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对于“周末工程师”“假期专家”等候鸟人才,服务期间提供免费入住人才公寓、免门票游览景区等优待政策。〔责任单位:省人社厅,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
18. 鼓励各级政府加强电商直播人才评价,进一步畅通产业人才成长通道。健全电商直播人才评价体系,建立健全考评方式,通过专业知识考试、技能实操评估等方式,支持电商直播从业人员参加相关职业(工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评价。〔责任单位:省人社厅,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
(四)电商直播物流体系健全专项行动
19. 统筹推进快递竞价统谈机制,属地政府牵头对接洽谈企业邮寄资费。鼓励各市(地)政府立足本地电商直播产业发展现状,由政府部门牵头,与“四通一达”等快递企业集中洽谈本地电商直播产品寄递优惠政策,物流(云仓、寄递)运营企业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给出区域性整体物流优惠政策,进一步降低产品物流成本,提高配送时效。〔责任单位: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
20. 加大力度支持省级中心仓建设,科学谋划符合区域特点的智能存储体系。支持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引导企业在省会城市设立省级调配中心仓,配套建设智慧物流管理系统、智能分区温控系统等,为全省电商直播企业提供仓储物流等服务,提高快递时效,降低物流成本。〔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省邮政公司,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
21. 分类引导市级共享仓建设,突出市级统筹管理和区级共用共配能力。鼓励各市(地)电商直播企业与省内建仓平台企业开展仓储资源共享合作,利用现有云仓资源,提供集仓储、打包、寄递于一体的全方位物流服务,辐射带动市(地)内各区电商直播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
22. 择优支持县级分拣仓建设,重点扶持区域产业龙头提升领跑能力。鼓励各县(市、区)立足本地快递物流发展现状,推进整合快递物流企业。支持县级电商直播销售能力突出、增长潜力较大、快递上行业务量较高的地区建设电商直播基地(园区),配套新建、升级或改造电商直播分拣仓(智慧仓),逐步提高县(市、区)仓储能力和流转能力,实现统一管理、全域共用。〔责任单位: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
23. 创新开展域外前置仓建设,稳步实现产品展示体验功能。支持在省外电商直播发达地区、粤港澳大湾区以及我省产品主销区布局前置中心仓,实现龙江企业共享共用。为省内电商直播企业提供仓储、分拣配送、库存管理等服务,扩大企业销售辐射半径,壮大龙江产品消费市场。〔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
24. 推进县乡村三级物流体系合作,尽快打通电商直播产业发展最后一公里。鼓励与邮政、供销、快递等市场化合作,叠加日用消费品、农资下乡和农产品进城等双向配送服务,降低物流成本。鼓励借助农村客运班车、公交车等现有运输资源,开展捎带运输服务,实现客货同网,解决快递运输“最后一公里”问题。〔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供销社、省邮政管理局,省邮政公司,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
(五)电商直播公共标准体系创建专项行动
25. 启动省级电商直播公共标准体系创建工作,全面实施市场化的运营机制和管理模式。支持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打造“龙江电商好物”标准体系,研究制定电商直播公共标准及认证规范。鼓励各市(地)择优推荐相关产品,由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委托第三方对产品进行资质审核、抽检,统筹后择优收录进入“龙江电商好物”标准体系品牌库。〔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
26. 推进省级电商直播公共标准体系质量保障,科学制定标准化的检测备案和留样体系。鼓励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联合行业协会、电商直播企业、第三方专业机构等多方研究制定“龙江电商好物”标准品控和检测机制,及时更新标准化检测目录及范围。实行“负面清单”制度,对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产品立即清退,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入库。〔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
27. 强化省级电商直播公共标准体系宣传推广能力,加快构建立体化联动推广和主题推介。鼓励统筹省级资源,在电商直播活动、省内外大型展会、省内外知名主播龙江专场带货活动中,加大对“龙江电商好物”标准体系的宣传推广。鼓励各市(地)正向引导辖区内相关企业积极申请入库。〔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
28. 落实省级电商直播公共标准体系信誉保障,倾力打造标准化的赔付体系和回访机制。鼓励建立健全“龙江电商好物”投诉处置、回访工作机制。联合保险机构共同建立“龙江电商好物”官方赔付机制,完善投诉“先行赔付”制度,及时回应和解决投诉问题。鼓励畅通诉求渠道,依法高效处置“龙江电商好物”相关投诉,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9. 提高省级电商直播公共标准体系辐射带动能力,尽快实现销售数据精准和产品量价齐升。建立“龙江电商好物”与省内直播基地(园区)和主播团队对接沟通机制,鼓励各主播团队加大对“龙江电商好物”的宣传带货力度,依托销售数据,指导“龙江电商好物”入库企业开展产品定制和包装设计,全面拓展入库企业产品销售渠道,让龙江好产品卖出龙江好价格。〔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
30. 鼓励各地独立发展区域公共品牌及标准体系,全面形成龙江特色品牌和产品触网升级。鼓励各市(地)为各级地方公共品牌背书,提高地区公共品牌信誉度及口碑。鼓励各地立足实际,充分挖掘本地区适合网络销售的网红产品,丰富完善区域公共品牌产品类目。〔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
(六)电商直播产品质量管控体系建设专项行动
31. 强化选品流程监管,重点突出资质查验。鼓励行业主管部门联合协会等研究制定电商直播选品流程的监督管理机制。鼓励电商直播行业加强直播选品资质审核,在直播前加强对供货企业产品质量等相关信息查验与确认,做好产品售前检测报告及留存样品的管理工作。〔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
32. 提高产品抽检比例,重点突出售中监管。鼓励行业主管部门联合协会等研究制定“主播自选、基地盲选、样品自检、直播抽检”的产品检测机制,加强对直播过程中供货企业产品质量的二次查验与确认。针对电商直播行业存在的商品调包样品等问题,根据单品直播销量逐级提高抽检比例。〔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
33. 建设产品留样场所,重点突出规范标准。鼓励省内电商直播基地(园区)根据实际需求,建立直播产品检测结果及留存样品仓库,对留样仓库实行科学化精细管理,关注相关产品的最佳保存条件、保质期限等,保证相关样品妥善保存,避免后续纠纷。〔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
34. 做好影音资料留存,重点突出复盘工作。引导行业主管部门、各市(地)、协会等组织召开公益性质的助农直播等专场活动时,做好全过程影音资料的分类保存,明确直播过程中存在的风险点,做好相关预案。鼓励省内电商直播基地(园区)、主播团队利用直播回放、视频资料、后台数据等,开展直播复盘分析,提升直播带货能力。〔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
35. 完善培训体系搭建,重点突出包容审慎。鼓励行业主管部门、各市(地)、协会等深入研究各大平台直播规则,开展电商直播违禁词、违禁动作等相关知识的普及培训,提升网络主播整体素质。对于违规直播从业人员采取柔性执法,给予容错空间,以提醒教育为主、惩罚处置为辅。〔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网信办,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
36. 健全应急响应机制,重点突出公平公正。鼓励各市(地)建立健全直播应急处突响应机制,针对技术故障、主播失误、违规内容、舆情危机等突发事件,建立应急预案,及时回应处置。鼓励技术部门建立监测预警系统,设定预警阈值,实时监控直播全过程,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及潜在危机。〔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网信办,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
(七)电商直播赋能产业振兴专项行动
37. 支持电商直播产业助力一村一品,推广优秀电商直播入村助农模式。鼓励各市(地)、县(市、区)深入学习借鉴饶河县、遂昌县(浙江)等省内外县域电商直播助农模式,立足本地特色种植、养殖产业特点,因地制宜探索助农新模式。引导优秀直播团队与乡村网红合作,结合农时农事开展原产地溯源直播。鼓励饶河县持续扩大电商直播入村助农销售规模,逐步向周边地区辐射覆盖。〔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
38. 支持电商直播产业助力企业发展,启动助企纾困和产品销售专项行动。引导各市(地)积极组织带货主播开展专场直播活动,帮助企业滞销产品打开销路。鼓励依托知名主播、达人带货销售的企业开通电商自播业务,主动承接达人带货销售后的长尾流量,实现销量二次增长,常态化提高企业销量。〔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
39. 支持电商直播产业助力园区招商,强化区域产业链和供应链强度韧性。鼓励各市(地)电商直播基地(园区)依托产业链、供应链开展精准招商,吸引基地(园区)内企业急需的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入园,为招商入园企业提供互联网销售渠道、物流保障、金融扶持等优惠,实现基地(园区)产业链、供应链的完整闭环。〔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
40. 支持电商直播产业助力对俄贸易,促进互贸商品和落地加工产品销售。鼓励省内边境地区依托口岸优势,探索基于边民互市贸易等交易规则的电商直播销售模式。鼓励利用电商直播直接销售俄罗斯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和手工艺制品,提高边境居民收入。引导对互市贸易进口的农产品原材料进行加工,利用电商直播渠道销售,助力通道经济转化为落地经济,拉动边境地区经济增长。〔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
41. 支持电商直播产业助力文旅产业,提高精品线路和核心景区推介能力。鼓励“直播+文旅”深度融合,挖掘龙江冰雪旅游、中俄边境旅游等特色文旅资源,发展“线上引流+实体消费”的消费方式。支持打造龙江冰雪等直播品牌IP和网红打卡地,扩大逃学企鹅、虎园“二埋汰”等网红IP影响力。鼓励各市(地)立足本地优势,借助“尔滨出圈”等互联网热点进行营销,吸引全网主播、探店达人二次传播。〔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文旅厅,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
(八)电商直播行业体制机制创新激励专项行动
42. 支持运营模式创新,力争形成全国示范效应。支持各市(地)、县(市、区)复制学习饶河县“政府+国企”的电商直播产业发展创新模式,探索本地电商直播产业运营模式。鼓励电商直播主体结合区域实际情况、产业发展现状和人才结构,开发出符合自身发展的运营模式。〔责任单位: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
43. 支持数据资产创新,力争实现区域管理应用。鼓励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及各级政府积极探索电商直播数据资产创新应用,建立健全省级电商直播数据库,对接全省电商直播、物流企业数据,全时段、全区域、全行业汇集省内电商直播销售数据,实现产品信息共享、运营调度规范的数据资产应用效果。〔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
44. 支持平台功能创新,力争实现平台全国破题。鼓励行业主管部门联合协会、研究机构等开展电商直播产业瓶颈问题相关课题研究,鼓励电商直播主体和运营单位深入研究各大平台管理规则,尽快打通电商直播平台禁售的山产品、林产品、中草药材等龙江特色产品类目,全面解决龙江特色产品销售渠道受限等问题,抢抓电商直播平台空白市场。〔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
(九)电商直播配套产业链供应链强化专项行动
45. 畅通以产业需求为核心的关键节点体系。鼓励各市(地)政府牵头,组织辖区内电商直播基地(园区)、企业积极对接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畅通电商直播全过程,积极培育本地、或引进成熟的上下游配套企业,建立健全本地电商直播产业链。〔责任单位: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
46. 建立以消费市场为中心的产品研发体系。鼓励省内生产加工主体与科研单位合作,挖掘各类产品电商直播属性,加大农产品深加工、特色手工艺品工艺改进、中草药材产业链延伸等方向的研发力度,加快我省整体产品市场的更新迭代速度。〔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
47. 打造以应用场景为重点的创意设计体系。鼓励省内生产加工主体与专业创意设计团队合作,加强预包装产品电商直播属性设计,提高产品包装印刷设计美感,科学设计包装克重,引导企业探索“伴手礼”式包装设计风格。对于初级农产品,鼓励生产经营主体减少包装投入,采取轻量化、便利化包装方式,降低包装成本。〔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
(十)电商直播行业自律规范准则推广专项行动
48. 鼓励行业自律。落实《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从业人员严守政治红线,不得利用党和国家重大活动、重要时间节点或者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等灾难事件作为营销内容。制定电商直播诚信经营标准,依法打击剧本式、假广告、假人设等违法违规问题。督促电商直播平台履行主体责任、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网信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49. 鼓励绿色发展。引导电商直播企业建立绿色运营体系,加快绿色转型升级,持续推动节能减排。鼓励电商直播平台企业和寄递企业加强沟通协作,共同落实包装绿色治理要求,促进快递包装减量化、标准化、循环化。大力发展和规范二手电子商务,促进资源循环利用。〔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网信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50. 加强安全生产。各地电商直播主管部门要注重压实电商直播安全责任,积极引导电商直播示范基地(园区)和相关企业提升安全生产意识和能力,督促电商直播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做到高度警惕、精准防范、确保安全,强调动态管理和目标管理的有机统一,全力保障龙江电商直播产业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
三、组织保障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健全协作机制,按照“严真细实快”工作要求,运用“四个体系”,从全力推进全省电商直播经济发展任务出发,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全过程督促任务目标落实,全方位加快推进各项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健全协作机制,按照发展目标和工作任务,全力推进全省电商经济发展。各地各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加强业务指导,督促任务目标落实,加快推进各项工作。
附件2
黑龙江省加快电商直播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十条措施(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一、培育龙江电商直播主体
(一)支持电商经营主体扩大规模。对年度新增地产品实物网络零售额500万元以上的省内电商企业,按照年度新增实物网络零售额不超过2%的比例给予奖励,上限300万元。对年度实现地产品实物网络零售额2亿元以上的省内电商企业,按照年度实物网络零售额不超过2‰的比例给予奖励,上限300万元。〔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
(二)支持电商直播示范企业创建。组织开展省级电商直播示范企业评定,推荐获评企业参与商务部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综合评价工作。对我省新认定的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
(三)支持电商直播主体规模经营。对年度实现地产品实物网络零售额5000万元以上的电商直播主体(包括独立法人的主播团队、MCN机构),按照年度实物网络零售额不超过2‰的比例给予奖励,上限300万元。〔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
(四)鼓励电商直播主体回归和引进。鼓励各市(地)持续优化电商直播发展环境和公共服务水平,吸引“生产在内,运营在外”及外迁的龙江电商企业将主体迁回我省。通过出台电商人才激励机制和培育引进措施,吸引省外黑龙江籍电商企业家、网络主播、电商运营服务团队回乡创业。〔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人社厅,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
二、优化龙江电商直播载体
(五)支持电商直播示范县(市、区)评定。组织开展省级电商直播示范县(市、区)评定工作,将网络零售额排名、网络主播数量等指标作为主要评价因素。通过竞争性评审认定不超过3家省级电商直播示范县(市、区),给予县(市、区)政府1000万元一次性补助,用于升级改造县级电商直播产业园区(电商公共服务中心),提升区域内电商直播服务功能,增强我省农产品上行动能,助力企业加快拓展网络销售渠道。〔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
(六)支持电商直播示范基地(园区)创建。组织开展省级电商直播示范基地(园区)评定工作,将基础硬件投资、网络零售额等指标作为主要评价因素。通过竞争性评审认定不超过5家省级电商直播示范基地(园区),给予投资方近三年固定资产投资额30%的省级配套支持,上限500万元,用于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在此基础上,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园区)的,再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
(七)支持域外电商直播载体建设。支持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我省电商直播产业发展需要,在省外建设电商直播共享基地、展示选品中心、前置仓储中心等,根据实际投入情况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支持市(地)、县(市、区)政府投资建设域外电商直播载体,对已建成并投入运营使用的,经省级主管部门认定后,给予投资方场地租赁、固定资产投资等投资额30%的省级配套支持,上限300万元。〔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
三、打造龙江电商直播品牌
(八)支持电商直播公共品牌打造。支持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打造“龙江电商好物”标准体系,根据实际投入情况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支持各市(地)政府打造电商直播区域公共品牌,对年度网络零售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区域公共品牌,给予运营主体5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
(九)鼓励电商直播公共品牌品控管理。鼓励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协会等研究制定电商直播选品流程、监督管理等机制,加强对产品质量等信息的查验与确认。鼓励电商直播基地(园区)建设直播产品检测结果及留存样品仓库,加强留样管理,保证相关样品妥善保管,避免后续纠纷。〔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
(十)鼓励电商直播公共品牌售后保障。鼓励各市(地)政府建立健全电商直播区域公共品牌投诉处置、回访工作机制。联合电商保险机构共同建立官方赔付机制,完善投诉“先行赔付”制度,及时回应和解决投诉问题。鼓励畅通诉求渠道,依法高效处置“龙江电商好物”相关投诉,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
四、完善龙江电商直播配套
(十一)鼓励电商直播人才培养。鼓励省内高校持续优化电商直播相关课程设置,强化产教融合,注重培养实用人才,与省内电商直播市场主体建立定向培育机制,定点输送人才。鼓励开展省内高校电商直播学院和省级微专业评定。〔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
(十二)支持电商直播仓储物流体系建设。支持配套完善省级中心仓和县(市)电商分拣仓(智慧仓),对年度内新建成并投入运营使用的,经省级主管部门认定后,给予投资方固定资产投资30%的省级配套支持,上限分别为500万元和300万元。鼓励与邮政、供销、快递等市场化合作,共享现有县乡村物流网络,降低农村物流成本。〔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供销社、省邮政管理局,省邮政公司,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
(十三)鼓励电商直播金融服务支撑。鼓励电商直播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与银行、保险、国有企业、金融担保机构等开展多元化合作,充分利用金融资金与服务。鼓励各市(地)对电商直播相关企业的应收账款融资、存货(仓单)质押融资等供应链金融业务产生的贷款利息,提供贴息支持。〔责任单位: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
(十四)支持电商直播营销活动开展。支持举办“中国主播龙江行”“名县优品”“黑土优品一线城市品牌行”“邮政农产品产销对接会”“我在龙江有亩田定制农业”“‘黑土优品’大学生电商直播大赛”“村村女主播 乡乡巾话筒”等省级电商直播、营销比赛等活动,宣传推广省内电商企业和产品,根据活动规模,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确定预算。支持各市(地)政府、行业协会举办电商直播展会和活动,对拟开展的电商直播相关展会、活动,经省级主管部门认定后,根据实际投入及取得的成效,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给予30%的省级配套支持,上限50万元,单个市(地)政府、行业协会限制支持一次。〔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供销社、省妇联,省邮政公司,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
(十五)鼓励电商直播配套供应链完善。鼓励各市(地)政府牵头,组织辖区内电商直播基地(园区)、企业积极对接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畅通电商直播全产业链,积极培育本地或引进成熟的上下游配套企业,建立健全本地电商直播产业链。〔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
(十六)支持电商直播配套服务外包发展。鼓励运营服务中心、呼叫中心、服务外包等相关产业发展,支持省内呼叫中心发展壮大,吸引省外企业在我省建设呼叫中心,对上一年度呼叫企业缴纳养老保险人数超过100(含)人以上的,给予不超过10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
五、加强龙江电商直播体制机制创新
(十七)鼓励数据资产创新应用。鼓励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及各级政府积极探索电商直播数据资产创新应用,建立健全省级电商直播产业数据库,对接全省电商、物流企业数据,全时段、全区域、全行业汇集省内电商直播销售数据,实现产品信息共享、运营调度规范的数据资产应用效果。〔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
(十八)鼓励产品研发设计创新。鼓励省内生产加工主体与科研单位合作,挖掘各类产品电商直播属性,加大农产品深加工、特色手工艺品工艺改进、中草药材产业链延伸等方向的研发力度,加快我省整体产品市场的更新迭代速度。加强预包装产品电商直播属性设计,提高产品包装印刷设计美感,科学设计包装克重,引导企业探索“伴手礼”式包装设计风格。〔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
(十九)鼓励电商直播运营模式创新。鼓励各市(地)探索电商直播产业发展的创新模式。鼓励电商直播主体结合区域实际情况、产业发展现状和人才结构,开发出符合自身发展的运营模式。〔责任单位: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
(二十)鼓励电商直播助农新模式推广。鼓励电商直播入村助农销售模式向省内各县(市)辐射推广。鼓励各市(地)、县(市、区)立足本地特色种植、养殖产业特点,因地制宜探索本地电商直播助农新模式,开展电商助农行动。〔责任单位: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试行,有效期至2025年底。同时符合本措施及我省其他政策规定的,按照“从优、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除外。奖励资金具体操作措施以相关责任部门实施细则为准。
名词解释:
1. 地产品:是指黑龙江省内生产或加工的实物商品,包括农作物产品、林下产品、畜牧产品、水产品、特色美食、酒类产品、工艺品特产、中药材、果蔬产品等。
2. 网络零售额:通过网络销售渠道实现的商品或服务的销售总额。
3. 实物网络零售额:通过网络销售渠道实现的实物商品的销售总额。
4. 主播团队:以某一主播为核心,包括助播、运营人员、选品团队、客服人员等分工,从事直播相关行业的独立法人企业。
5. MCN机构:是一类公司的简称,即帮助签约达人进行内容持续输出和变现的公司,包括网红筛选、孵化、内容开发、用户管理、平台资源对接、活动运营、商业化变现与合作、子IP开发等系列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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