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高速公路服务区新建加油站规划确认所需材料的补充通知
日期:2023-09-26 16:54
来源:黑龙江省商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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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高速公路服务区新建加油站
规划确认所需材料的补充通知
各市(地)商务主管部门、哈尔滨新区行政审批局:
按照《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石油成品油流通行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商办消费函〔2020〕439号)关于“简化对符合规划的高速公路服务区新建零售网点的审批条件”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对高速公路服务区新建加油站规划确认所需材料进行调整(见附件)。请各市(地)商务主管部门、哈尔滨新区行政审批局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高速公路服务区新建加油站申请规划确认提交的
材料
黑龙江省商务厅
2023年9月25日
附件
高速公路服务区新建加油站
申请规划确认提交的材料
企业申请高速公路服务区新建加油站规划确认,须提供下列材料原件及1份复印件(申请企业对材料真实性负责):
1. 新建加油站企业申请表;
2. 营业执照或有效期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 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及身份证;
4. 高速公路用地批复,以及国家或省对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批复的服务区规划(合作经营的还需提供与高速公路管理部门签订的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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