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中华老字号 龙江老字号奖励资金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黑龙江省中华老字号 龙江老字号
奖励资金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商务部等8部门关于促进老字号创新发展的意见》文件精神,落实《中共黑龙江省委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改造升级“老字号”企业的若干意见>等3个文件的通知》关于老字号企业奖励资金政策兑现有关工作部署,推动我省老字号企业改造升级,促进全省老字号创新发展。
二、总体思路
立足新发展阶段,通过省级财政安排的奖励资金,鼓励老字号企业加大品牌创建和培育力度,提升品牌运营能力。
(一)明确三个内容。
一是明确支持对象。支持新认定的中华老字号企业和龙江老字号企业。
二是明确支持标准。对新认定为中华老字号的企业,省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新认定为龙江老字号的企业,省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40万元。
三是明确兑现周期。根据中华老字号认定周期,同步开展龙江老字号认定工作。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厅原则上每3年组织开展中华老字号企业、龙江老字号企业奖励资金兑现工作,认定奖励以实际通知时间为准启动一次性奖励资金兑现。
(二)建立三个制度。
一是部门联合。奖励资金由省商务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管理,在组织奖励资金有关事项的申报、认定、审核、编制奖励资金年度预算、开展奖励资金绩效评价等方面建立协作机制。
二是分级管理。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厅根据新认定的中华老字号和龙江老字号名单形成奖励资金分配方案报省政府审批。经省政府批准同意后,省财政厅按照规定程序下达奖励资金。各市(地)、县(市)财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商务主管部门按规定时限和要求将资金拨付至项目单位。
三是追究责任。要求申报单位提供的认定材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对以提供虚假材料、虚报指标等行为获取财政奖励资金的,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追回奖励资金,不再列入今后老字号方面政策支持范围,并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申报单位及相关人员责任。
三、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六章 20条。一是总则部分,明确出台目的和奖励资金来源与用途,确定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和市(地)、县(市)商务主管部门、财政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二是支持对象、标准和兑现周期。三是兑现流程,规定中华老字号、龙江老字号奖励政策兑现程序。四是资金管理和监督,规定按照国家有关财务制度对奖励资金进行管理并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监督等要求。五是绩效管理,明确省财政厅负责督促指导省商务厅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省商务厅负责全过程绩效管理。六是附则,明确政策有效期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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