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
事项名称 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
事项依据 (点击查阅)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2001年国务院令第331号)第十七条 对属于自由进口的技术,实行合同登记管理。进口属于自由进口的技术,合同自依法成立时生效,不以登记为合同生效的条件。第十八条进口属于自由进口的技术,应当向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办理登记。
二、《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2009年商务部令第3号)第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办法第四条以外的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进行登记管理。中央管理企业的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按属地原则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办理登记。
实施主体 黑龙江省商务厅
办理条件
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
二、具有外贸经营资格。
申报材料 (点击查阅)
一、技术进出合同登记申请文件;
二、中、外文合同文本;
三、中方公司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外贸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四、外方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并翻译后加盖企业公章;
五、合同签字人非企业法人,需法人授权书;
六、技术进出口合同申请表;
七、技术进出口合同数据表。
办理程序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机构:黑龙江省商务厅服务贸易处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平路173号
联系电话:0451-82627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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