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2022年版)》实施工作的通知
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中省直各有关部门: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以下简称《清单2022年版》)已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印发实施,为做好《清单(2022年版)》实施工作,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扎实做好清单落地实施工作。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要求,坚决维护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统一性、严肃性和权威性,确保“一单尽列、单外无单”。各地、各部门不得自行发布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对《清单(2022年版)》所列事项,要持续优化管理方式,严格规范审批行为,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正确高效履行职责。对《清单(2022年版)》之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不得违规另设市场准入行政审批。对于需提请修改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措施,各地各部门要尽快按法定程序办理,并做好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立改废”工作。
二、切实履行政府监管责任。各地、各部门要严格落实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明确的监管职责,对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未明确监管职责的,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全面夯实监管责任。要健全监管规则,创新监管方式,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提高监管的精准性有效性。进一步健全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相适应的准入机制、审批机制、社会信用体系和激励惩戒机制、商事登记制度等,系统集成、协同高效地推进市场准入制度改革。
三、建立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归集制度。针对地方政府及有关机构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禁止准入类或许可准入类事项进行审批、市场主体违规进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禁止或限制进入的行业领域业务、地方政府及有关机构设置市场准入壁垒等情况,认真开展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归集工作。案例归集以地市自查、部门协查为主,也可依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排查。各级发展改革部门牵头建立省市县三级案例归集整改台帐,并组织落实整改。每季度排查结果于次月5日报送省发改委汇总。
四、加强清单公示公开和宣传。《清单(2022年版)》已在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上发布,各地、各部门要自行下载或转载,配合做好《清单(2022年版)》公开工作。各地要通过政府网站予以转载,并以适当方式在基层审批服务中心等相关场所予以公开,不断提升市场准入政策透明度和清单使用便捷性。市县各级政府门户网站应设置“公开征集市场准入隐性壁垒有关问题线索”专栏,公开征集市场准入隐性壁垒问题线索,及时发现并推动破除各种形式的市场准入不合理限制和隐性壁垒。
五、及时反馈实施情况及意见建议。请各地、各部门分别于6月25日、12月25日将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情况(包括信息公开、放宽市场准入、消除隐形壁垒、清理与《清单(2022年版)》不符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政策措施、健全完善市场准入制度体系以及对完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意见建议),形成书面材料(加盖公章并附电子光盘)报省发展改革委。
联系人:李雅宏 联系电话:0451-82626013
邮 箱:hljfmqd@163.com
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黑龙江省商务厅
2022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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