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商务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 关于申报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试点市(县)、县(市)的通知
各市(地)、县(市)商务及财政主管部门: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支持加快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 进一步促进冷链物流发展的通知》(财办建〔2022〕36号),为加强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更好的保障市场供应,财政部、商务部决定以促进农产品供应链冷链物流发展为重点,支持各地加快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现将有关试点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政策
(一)支持原则。我省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采取市(地)、县(市)试点、分2批推动的方式实施。支持方向重点向农产品批发市场冷链建设项目倾斜,主要支持市域范围内有较强实力、投资额大的农产品供应链项目,重点支持边境县。
(二)实施时限。第一批:2022年支持项目的实施时限为2021年1月开工建设,且在2022年12月底前资金全部支出形成实物量并完成竣工验收的在建项目,能够投入使用产生效益。截至2022年8月12日前,已完成的项目不在支持范围内。第二批:2023年支持项目的实施时限为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开工建设的项目,且在2023年12月底前资金全部支出形成实物量并完成竣工验收的在建项目,能够投入使用产生效益。
(三)支持额度。2022年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入选市(地)、县(市)的具体额度,由省商务厅、省财政厅根据专家评审入选市(地)、县(市)前期工作基础、发展目标及2021-2022年各地用于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的资金规模确定。2023年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入选市(地)、县(市)的具体额度,除上述条件外,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将结合2022年各地项目绩效评价因素,另行确定。
(四)资金安排。农产品供应链项目采取省级将资金拨付项目所在地的方式安排中央财政资金。获得支持的市(地)、县(市),要统筹安排项目资金,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项目实施方案,支持项目须在申报方案的项目清单中遴选(已获得2019年农商互联完善农产品供应链、2022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请),但要确保国家规定支持内容建设的完整性和可持续运营。
二、支持内容
通过中央财政资金引导有关市(地)、县(市)统筹推进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抓住集散地和销地两个关键节点,进一步聚焦发展农产品冷链物流,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和现代化水平。引导支持的主要方向如下:
(一)增强农产品批发市场冷链流通能力。在集散地、销地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冷链流通基础设施改造升级,鼓励建设公共冷库、中央厨房等设施,加快绿色、高效、低碳冷藏设施应用,完善物流集散、加工配送、质量安全等功能,增强流通主渠道冷链服务能力。选择该支持方向的市(地)、县(市),用于该方向中央资金支持比例不得低于本地所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总额的50%。被确定支持的项目实际有效投资额不可低于2000万元,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比例不得高于该项目实际有效投资额的30%。被确定支持的项目单位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额度不高于1000万元。
(二)提高冷链物流重点干支线配送效率。在销地支持农产品流通企业、冷链物流企业等改扩建冷链集配中心和低温配送中心,集成流通加工、区域分拨、城市配送等功能,提高冷链干线与支线衔接效率。推广可循环标准化周转箱,促进农产品冷链物流各环节有序衔接。选择该支持方向的市(地)、县(市),用于该方向中央资金支持比例不得低于本地所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总额的30%。被确定支持的项目实际有效投资额不可低于1300万元,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比例不得高于该项目实际有效投资额的30%。被确定支持的项目单位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额度不高于800万元。
(三)完善农产品零售终端冷链环境。在城市供应链末端支持连锁商超、农贸市场、菜市场、生鲜电商等流通企业完善终端冷链物流设施,进一步增强冷藏保鲜等便民惠民服务能力。推动建设改造前置仓等末端冷链配送站点,鼓励配备移动冷库(冷箱)等产品,提高冷链物流终端配送效率。选择该支持方向的市(地)、县(市),用于该方向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比例不得高于本地所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总额的10%。被确定支持的项目单位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额度不高于200万元。
(四)统筹支持农产品市场保供。被确定支持的市(地)、县(市),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将获得的中央财政资金,适当用于支持2022年以来承担相关流通保供任务并受到疫情影响的冷链物流企业。各地可结合实际统筹安排,疫情保供方向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比例不得高于当地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总额的10%。
上述第一、第二支持方向为必选项,可2选1。各地在保证必选方向的基础上,方可选择第三、第四支持方向。
三、工作程序
(一)组织申报。按照自愿申报的原则,有意愿的市(地)、县(市)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2年期工作方案(具体要求见附件1)。确定总体目标、年度分解任务、重点举措、项目清单、绩效考核等内容。申报材料(一式10份)于8月25日前分别上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申报材料PDF扫描版发送到指定邮箱),县(市)申报材料需征得市(地)主管部门同意后上报,逾期未报视为放弃申报资格。各地工作方案作为政策实施期间监督考核的重要依据,目标任务原则上不作调整。
(二)选定支持试点市(地)、县(市)。由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结合市(地)、县(市)工作方案,以公平择优的方式,在专家评审的基础上,综合考虑项目区域布局等因素,选定支持试点市(地)、县(市),并在省商务厅网站进行公示。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厅于2023年3月底前对2022年入选的市(地)、县(市)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绩效评价,通过中期绩效评价的市(地)、县(市)方可继续实施2023年拟建设项目。如本地无新建项目,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则根据本次市(地)、县(市)专家打分排序,顺延递补。
(三)下达中央财政资金。中央财政资金分两年度下达我省,省财政厅对2022年入选市(地)、县(市)先行拨付第一批中央财政资金。2023年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对2022年通过绩效评价的市(地)、县(市),顺延递补市(地)、县(市)拨付第二批中央财政资金。中央财政资金由有关市(地)、县(市)按上报的工作方案统筹安排使用。鼓励地方统筹用好自有财力,落实到具体项目。
(四)项目的确定。被确定支持的市(地)、县(市)主管部门须在中央财政资金下达之日起15日内,在本地项目清单内,依法依规遴选相关项目承办企业,确定具体支持标准、建设内容及完成时限,形成项目实施方案,以市(地)、县(市)政府函的形式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备案。
四、市(地)、县(市)申报材料主要内容
(一)市(地)、县(市)商务、财政部门联合报送申报“农产品供应链试点市(地)”申请文件。
(二)市(地)、县(市)项目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推进农产品供应链建设承诺书(模版见附件)。
(三)市(地)、县(市)农产品供应链建设工作方案(模版见附件)。
(四)市(地)、县(市)十四五冷链物流发展规划。
(五)市(地)、县(市)2020-2022年期间,各级人民政府出台的支持农产品供应链、冷链物流发展政策(含财政、金融、土地、收费等)。佐证资料包括:政府文件、财政补助支付凭证(原件扫描件)。已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事项。
(六)市(地)、县(市)现有农产品批发市场数量、占地面积、2021年销售额;农产品批发市场冷库总库容(公共冷库库容、加工配送中心库容);中央厨房冷藏能力;其他冷链设施能力。
(七)市(地)、县(市)销地冷链集配中心(多温区)数量、占地面积、库容、冷藏车数量;低温配送中心数量、占地面积、库容、冷藏车数量;农产品冷链物流园区数量、占地面积、库容、冷藏车数量;其他类型农产品冷链设施库容及冷藏车数量;标准化周转箱(托盘)数量。
(八)市(地)、县(市)连锁商超、农贸市场、菜市场、生鲜电商数量和冷藏能力;社区前置仓数量和冷库库容。
(九)市(地)、县(市)2022年度保供企业名单。
(十)市(地)、县(市)拟建设改造农产品批发市场、销地冷链集配中心、低温配送中心、农产品冷链物流园区数量、农产品零售终端等政府决策文件或政府会议纪要等资料。
(十一)市(地)、县(市)统计部门出具的2021年规模以上商贸流通企业数量及名单、七普人口数量及人均可支配收入、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十二)2022年度总体目标(见附件)
(十三)市(地)、县(市)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清单(见附件)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统筹协调。各地要充分认识农产品供应链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主动作为,按照“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推荐上报符合标准条件、投资规范、具有发展潜力和示范作用好的农产品供应链建设项目。各地要在申请及使用中央财政资金时,加强统筹协调,并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的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建设、农业农村部安排的产地冷链设施、中央财政支持的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等相关资金及支持事项加强衔接,避免重复投入。对于已获其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请或安排支持。
(二)科学谋划,认真组织实施。各地要认真履职,严格标准程序,围绕企业资质、项目性质、实施阶段、投资的合法与合规性、资料的完整性与真实性、材料与实物(材料复印件与原件)的一致性开展核实工作,严格标准、严格程序,组织专人进行实地查看,确保申报项目真实、数据准确。
(三)落实责任,加强项目管理。各地要认真履行本地区项目申报、评审、执行、验收、成效评估等职能,形成闭环管理。建立项目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及时掌握、了解项目运营情况,并向省商务厅、省财政厅上报工作推进情况。
(四)加强审核,严格资金监管。强化日常监管,可引入审计或监理咨询等独立第三方,参与决策监督,加强资金和项目审核,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有关市(地)、县(市)具体分配使用中央财政资金应符合《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9〕50号)规定。支持相关资金不得用于征地拆迁、支付罚款、捐款、赞助、投资、偿还债务以及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项目的实际有效投资额不应包含土地款相关费用、办公和生活设施建设、租赁费、软件费、人员经费等经常性开支。
联系人:
省商务厅:张晓红 电话:0451-82636578
邮 箱:zhangxiaohong1229@163.com
省财政厅:韩冬梅 电话:0451-53001556
邮 箱:hdm2177@126.com
附件:工作方案编报指南
黑龙江省商务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22年8月12日
附件
工作方案编报指南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基础情况。当地农产品供应链建设基本情况、地理条件、人口数量、资源优势、集散地与销地供给需求情况。
(二)农产品流通情况。当地农产品产销情况,包括:主要鲜活农产品消费量、本地区产量、自给率、跨区域调入/调出量、流通的主要渠道等。当地农产品冷链情况,包括:集散地(农产品批发市场)、主销地(城市)各类冷链设施的规模、分布、市场需求等情况。设施类型包括但不限于公共冷库、配送中心、冷藏车辆等。当地农产品市场应急保供情况,包括:农产品保供应急预案和相关工作机制,跨区域农产品对接调运、物流中转、终端配送等环节流程设计和制度安排,农产品市场应急保供队伍等,有关摸底数据应客观准确,并经市(地)、县(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核确认。
(三)前期工作进展。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实施情况,包括市(地)、县(市)级各项工作文件、协调机制、责任分工、配套政策等落实举措,2012年以来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情况、取得的成效和存在问题。
二、目标任务
根据当地产、运、销规模和未来发展趋势,综合研判集散地、销地冷链设施总体缺口,在此基础上,围绕本通知,结合摸底情况,提出本地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两年总体目标。根据本市(地)、县(市)选择的支持方向,细化分解总体目标,按年度明确所需冷链设施的主要类型、布局和建设规模。有关目标任务要可量化、可考核,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和责任分工。工作方案应思路清晰、目标明确、重点突出、措施有效、责任明晰、数字详实。请填制《2022年度总体目标》(附2)。
三、重点工作
(一)增强农产品批发市场冷链流通能力。在集散地、销地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冷链流通基础设施改造升级,鼓励建设公共冷库、中央厨房等设施,加快绿色、高效、低碳冷藏设施应用,完善物流集散、加工配送、质量安全等功能,增强流通主渠道冷链服务能力。
(二)提高冷链物流重点干支线配送效率。在销地支持农产品流通企业、冷链物流企业等改扩建冷链集配中心和低温配送中心,集成流通加工、区域分拨、城市配送等功能,提高冷链干线与支线衔接效率。推广可循环标准化周转箱,促进农产品冷链物流各环节有序衔接。
(三)完善农产品零售终端冷链环境。在城市供应链末端支持连锁商超、农贸市场、菜市场、生鲜电商等流通企业完善终端冷链物流设施,进一步增强冷藏保鲜等便民惠民服务能力。推动建设改造前置仓等末端冷链配送站点,鼓励配备移动冷库(冷箱)等产品,提高冷链物流终端配送效率。
(四)统筹支持农产品市场保供。有关市(地)、县(市)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将获得的2022-2023年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中央财政资金,适当用于支持农产品市场保供工作。对于2022年以来承担相关流通保供任务并受到疫情影响的冷链物流企业,市(地)、县(市)可结合实际统筹支持。具体支持内容、方式等由市(地)、县(市)主管部门确定,并在工作方案中予以体现。
中央财政资金主要立足于弥补市场失灵,做好基础性、公共性工作,发挥对社会资本的引导作用。申请支持的市(地)、县(市)可根据上述支持内容,结合本地实际细化支持事项。
四、资金安排和项目计划、项目承办企业资质条件
(一)资金安排和项目计划
有关市(地)、县(市)在规定的支持方向内,可自主统筹安排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补助资金,项目计划包括本地2022年度拟支持的项目清单及项目选择程序、依据、责任主体等。有关项目应落实责任单位、考核安排、实施目标等,并注重项目的可持续性。请填制《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清单》(附3)。
(二)项目承办企业资质条件
1.在本省注册纳税的法人机构、外地注册法人但在本省有实体的非法人机构及在本省注册法人但在周边地区建设实体的机构。
2.有独立、健全的财务核算和管理制度,财务管理规范,信誉及财务状况良好,取得开展相关业务的资格。
3.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审批、规划、土地、环保等手续齐全建设资金落实的新建或在建项目。
4.按照“择优不重复”原则,同一建设内容、中央财政资金不得重复申请;近3年内发生过安全生产事故、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因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受到财政处罚处分的企业和单位,不纳入支持范围。
五、保障机制
(一)资金管理制度。结合本通知明确的支持方向,进一步细化提出当地资金管理制度,包括支持方向、项目类型、具体内容、支持标准、绩效管理等。对于支持实施的项目应实事求是确定实施期限、支持条件、后续维护运营等要求,并建立相应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等。
(二)项目管理制度。提出项目遴选、组织实施、资金拨付、监督考核等工作机制。要求建立“企业目录+项目清单”机制,加强项目管理,明确项目验收主体、要件、验收流程等,形成项目可持续发挥作用的长效机制。
(三)日常监督机制。各级主管部门加强机制管理、资源统筹、经费保障等措施,鼓励发挥第三方机构作用。在日常监管中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可引入审计、监理咨询等第三方机构,规范决策过程,加强资金和项目审核。
(四)信息公开机制。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和信息报送的政策措施,各级主管部门设置公开专栏情况。明确凡是获得财政资金的地方和企业,须按要求填报项目相关信息数据和日常业务经营数据,各级主管部门依法保护信息安全。
附:1.推进农产品供应链建设承诺书(模板)
2.2022年度总体目标
3.2022年度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清单(模板)
附1
推进农产品供应链建设承诺书(模板)
省商务厅:
按照《黑龙江省商务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申报农产品供应链试点市(地)、县(市)的通知》(黑商联函〔2022〕2号)要求,我市(地)、县(市)拟申报农产品供应链试点市(地)、县(市),现承诺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统筹协调。认真履职,严格标准程序,围绕企业资质、项目性质、实施阶段、投资的合法与合规性、资料的完整性与真实性、材料与实物(材料复印件与原件)的一致性等核实工作重点,严格标准、严格程序,组织专人进行实地查看。所支持的项目真实合法;项目承办企业、建设内容和方向符合国家和省级通知文件规定;并在项目建设期内能完工并验收;项目承办企业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重大质量责任事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二)落实责任,加强项目管理。认真履行本地区项目申报、评审、执行、验收、绩效评价等职能,形成闭环管理。建立项目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及时掌握、了解项目运营情况,按工作方案和时间进度表推动工作,按要求收集统计相关项目主体信息并及时上报。
(三)加强审核,严格资金监管。农产品供应链中央财政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不用于支付罚款、捐款、赞助、投资、偿还债务以及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强化日常监管,适时引入审计或监理咨询等独立第三方,参与决策监督,加强资金和项目审核,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分配使用中央财政资金符合《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9〕50号)规定。
(四)建立信息公开机制。在本单位官网设立“农产品供应链建设”专栏,主动公开相关信息。按照相关规定,公开选择承办企业、组织项目承办企业及时报送信息,切实做好项目信息公开工作。
承诺单位盖单(市、县级商务主管部门):
承诺代表(市、县级商务主管部门主要领导签字):
2022年 月 日
附2
2022年度总体目标
方向 | 指标 | 2021年底数 | 2022年目标 |
增强农产品批发市场冷链流通能力
| 农产品批发市场冷库库容 | ⅩⅩ(㎥) | |
其中:公共冷库库容 | ⅩⅩ(㎥) | ||
加工配送中心库容 | ⅩⅩ(㎥) | ||
中央厨房冷藏能力 | ⅩⅩ(㎥) | ||
其他冷链设施 | ⅩⅩ(㎥) | ||
…… | |||
提高流通企业冷链物流配送效率
| 销地冷链集配中心(多温区) | ||
数量 | ⅩⅩ个 | ||
库容 | ⅩⅩ(㎥) | ||
冷藏车辆 | ⅩⅩ(辆) | ||
低温配送中心 | |||
数量 | ⅩⅩ个 | ||
库容 | ⅩⅩ(㎥) | ||
冷藏车辆 | ⅩⅩ(辆) | ||
农产品冷链物流园区 | |||
数量 | ⅩⅩ个 | ||
库容 | ⅩⅩ(㎥) | ||
冷藏车辆 | ⅩⅩ(辆) | ||
其他类型农产品冷链设施库容 | ⅩⅩ(㎥) | ||
库容 | ⅩⅩ(㎥) | ||
冷藏车辆 | ⅩⅩ(辆) | ||
…… | |||
完善农产品零售终端冷链环境 | 连锁商超终端冷藏能力 | ⅩⅩ(㎥) | |
农贸市场、菜市场冷藏能力 | ⅩⅩ(㎥) | ||
生鲜电商等社区前置仓数量 | ⅩⅩ个 | ||
社区前置仓冷库库容 | ⅩⅩ(㎥) | ||
…… | |||
统筹农产品保供市场保供企业 |
附3
2022年度××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清单(模板)
序号 | 项目 位置 | 项目 名称 | 建设 类型 | 财政资金支持方向 (填序号) | 企业 名称 | 总投资 | 奖补金额 | 建设 内容 | 建设 周期 | 实现 功能 |
ⅩⅩ市(地)、县(市) | ⅩⅩ农产品批发市场 冷链设施升级改造 | 新建 | ⅩⅩ批发市场 | 购置ⅩⅩ设施设备 | 2021.05-2022.12 | |||||
ⅩⅩ销地低温配送中心 | 改造 | ⅩⅩ流通企业 | 更新ⅩⅩ设施设备 | |||||||
ⅩⅩ社区前置仓 | 新建 | ⅩⅩ电商平台企业 | ||||||||
…… |
备注:财政资金支持方向:一、增强农产品批发市场冷链流通能力;二、提高冷链物流重点干支线配送效率;三、完善农产品零售终端冷链环境;四、统筹支持农产品市场保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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