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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商务厅等10单位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县域商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3-10-13 17:11 来源:黑龙江省商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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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商联发202314

省商务厅等10单位关于印发《黑龙江省

县域商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地)商务、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邮政管理部门,各供销合作社,各邮政分公司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等9部门办公厅(室)印发的《县域商业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进一步提升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成效,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助力乡村振兴,省商务厅等10单位共同研究制定了《黑龙江省县域商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省商务厅        省发改委          省工信厅

    省财政厅         省自然资源厅    省农业农村厅

省文化和旅游厅      省邮政局       省供销社

                        省邮政公司

         2023109

黑龙江省县域商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2023—2025年)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等9部门办公厅(室)印发的《县域商业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进一步提升全省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成效,结合《商务部等17部门关于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 促进农村消费的意见》(商流通发〔202199号)、《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财办建〔202218号)以及《黑龙江省推进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实施方案》《黑龙江省开展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建设任务》等文件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做法,坚持市场化原则,更好发挥政府引导作用,以供应链、连锁化、标准化为方向,进一步推动资源要素向农村市场倾斜,加快补齐农村商业设施短板,健全县乡村物流配送体系,引导商贸流通企业转型升级,推动县域商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建立县域统筹,以县城为中心、乡镇为重点、村为基础的农村商业体系。到2025年,建设改造一批县级物流配送中心、乡镇商贸中心(大中型超市、集贸市场)和农村便民商店。全省90%以上的县(市)达到省级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基本型及以上功能,具备条件的地区基本实现村村通快递。工业品下乡、农产品进城双向流通渠道进一步畅通,农民增收和消费提质实现良性循环,全省绿色、有机农产品认证面积力争达到1亿亩,农产品加工转化率达到66%以上。培育一批省级农村创业创新优秀带头人,引导各类人才返乡入乡创业创新,聚焦乡村产业发展,更好满足乡村产业振兴和农村居民生产生活需求。

三、重点任务

(一)完善县域商业网络设施和业态。

1.增强县城商业辐射能力。指导市、县科学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规范统筹优化商业空间布局。鼓励县城购物中心、大型商超向乡镇延伸服务,布局前置仓、物流仓储等设施,完善家电、家具家装等商品营销、回收和维修网络。构建商业服务完善的社区生活圈,加强对乡村商业发展的带动,促进一体化发展。(省自然资源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提高乡镇商业集聚效应。进一步开展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升级改造乡镇商贸中心、大中型超市、集贸市场等,完善冷藏、加工、配送等设施,拓展餐饮、休闲、娱乐等消费新业态新场景,打造乡镇商业集聚区。以人口聚集的乡镇为重点,推进乡镇集贸市场标准化改造,完善设施设备,实施一县一业强县富民工程,传承地域特色和传统习俗,积极推荐国家级乡村旅游重点村镇,强化农村市场综合治理,更好地满足农村居民日常购物、社交等需求,持续实施县域流通服务网络建设提升行动,探索县乡村一体推进工作机制,合力建设县域流通服务网络,因地制宜利用现有商场、门店、土地、仓库等资源,发展县城配送中心,乡镇综合超市、农村综合服务社,提升服务网络覆盖面和服务功能。(省商务厅、省工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旅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供销社、省通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提升村级商业便民服务水平。加强邮政、供销、电商、快递、益农信息社等资源协作,推动村级站点设施共建、服务共享,丰富日用消费品、农资、邮政、快递等服务,实现一点多能、一网多用,提高农村商业网点便民服务水平和可持续运营能力。发挥大型连锁企业资金和渠道优势,鼓励供应链下沉农村,提升农村便民商店消费环境,拓展多元化零售业务。(省邮政管理局、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供销社、省邮政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发展农村物流共同配送。

1.加强农村物流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落实《加快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若干措施》,有条件的县(市)建设改造县级物流配送中心、乡镇快递物流站点,县(市)人民政府负责整合村邮站、农村商超、客运站点、基层销社等资源,根据实际需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配备自动分拣线、立体货架、新能源配送车、智能取件终端等设施设备,提高物流配送效率,提升服务能力。(省邮政管理局、省交通厅、省发改委、省供销社、省邮政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农村物流资源整合。鼓励邮政、供销、快递、商贸流通等主体市场化合作,整合各类物流资源,在电商快递基础上,叠加日用消费品、农资下乡和农产品进城等双向配送服务,实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降低物流成本。鼓励发展多站合一的乡镇客货邮综合服务站和一点多能的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发挥供销网点优势,建设县域集采集配中心,打造数字供销服务新模式。总结并推广省内外共同配送成熟模式。(省交通厅、省商务厅、省供销社、省邮政管理局、省邮政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3.积极发展即时零售、社区团购等。鼓励电商平台、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在具备条件的县城,依托自建物流、第三方物流体系,对接本地商超、便利店等商业零售网点,精准匹配周边消费订单需求,为居民提供高效便捷的到家服务。(省商务厅、省邮政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动县域流通企业转型升级。

1.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针对农村中小流通企业数字化转型成本高、周期长等问题,依托已有平台资源,提升区域数字化服务水平,为企业提供成本低、实用性强的数字化转型解决方案,推动数字应用从销售前端向采购、库存、配送等全过程延伸,加快线上线下融合。(省工信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企业供应链建设。以数字化、连锁化改造和跨界融合为手段,支持邮政、供销、传统商贸流通企业从传统商品批发、零售向上下游一体的供应链管理服务平台转变,增强对县域商业发展的引领带动作用。鼓励大型流通企业下沉供应链,推广新型交易模式,为农村便民商店、个体商户提供集中采购、销售分析、店面设计、库存管理等服务,增强农村实体店铺的经营水平和抗风险能力。(省商务厅、省工信厅、省邮政管理局、省供销社、省邮政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3.培育县域龙头流通企业。鼓励有实力、有信誉的农村商贸流通企业综合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促进业务流程和组织结构优化重组,创新商业模式,提高经营质量和效益。加大土地等政策扶持力度,落实好现行税收优惠政策,培育一批辐射面广、带动力强的县域龙头流通企业。(省商务厅、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发挥农村商业带头人作用。充分发挥县域大型经销商、代理商等渠道优势,支持进行市场化整合协作,加强物流分拨中心、前置仓等设施建设改造,为区域内商贸流通企业、便民商店、农民合作社等提供统一采购、统一仓储、统一配送等服务,建立适合县域发展水平的消费品、农资流通网络。(省商务厅、省供销社、省邮政管理局、省邮政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丰富农村消费市场。

1.加大优质商品投放力度。发挥电商平台大数据优势,依法依规开展消费数据分析应用,引导生产厂商为农村市场生产投放更多适销对路的商品。鼓励有条件的市(地)开展新能源汽车、绿色智能家电、家具家装等下乡活动,加快农村充换电设施建设,完善售后回收服务网络,促进农村大宗商品消费更新换代。鼓励组成县域零售商采购联盟,集中向生产厂家、品牌供应商采购商品,解决中小企业进货渠道混乱、议价能力弱等问题,提高商品品质,降低采购成本。(省工信厅、省发改委、省自然资源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快发展农村生活服务。结合乡镇商业设施改造,引导餐饮、亲子、娱乐、维修等服务业态聚集,促进家政服务向县域下沉。鼓励文化和旅游资源丰富的农村地区,依托乡村旅游重点村镇、乡村旅游集聚区和休闲露营地,打造乡村旅游、休闲农业、农家乐、自驾游等精品线路,吸引市民下乡消费。继续实施乡村休闲旅游精品工程,推介一批中国美丽休闲乡村,培育和打造全国休闲农业重点县、中国美丽休闲乡村。加强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推进优秀农耕文化社会宣传,指导遗产地在有效保护的基础上,促进品牌打造、农文旅融合发展。(省商务厅、省文旅厅、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动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

1.大力发展农村直播电商。做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后续工作,盘活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的场地和设备等资源。建设改造一批县域电商直播基地。整合各类资源,增强电商技能实训、品牌培育、包装设计、宣传推广、电商代运营等服务能力。建立黑龙江省主播行业协会,充分发挥协会协同发展作用。持续发挥小康龙江电商平台优势,加大品牌整合、产品展示力度。(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2.培育土特产电商品牌。深化数商兴农,发展小康龙江等农特产品网络品牌,发挥品牌运营主体优势,挖掘品牌经营、电商经营、连锁经营、产业化经营等创新模式,实现线上线下联动,进一步拓展农产品销售渠道。鼓励电商平台、直播团队充分挖掘农村土特产资源,为农业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社等提供产品设计、视频拍摄、文案策划、品牌推广等服务。培育一批小而美的农村电商特色品牌,变流量销量,拓宽农产品上行渠道。(省商务厅、省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3.鼓励农村电商创业就业。加强与全国及本地直播平台的合作,以工代训”“以赛代训,面向返乡大学生、农民工、退役军人等开展直播带头人技能培训,利用小康龙江等平台共享直播资源,不断开展培育电商直播人才等活动,提升直播带货技能,激发农村直播电商创业就业热潮。举办多种形式的农村直播电商大赛、全省农村创业大赛,组织地方直播团队等参加,促进相互学习交流,提升农村直播电商营销水平。(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提升优质农产品供给水平。

1.提高农产品供给质量。发挥流通对生产的先导性作用,加强农商互联,推动农业生产围绕市场需求,优化品种结构和产业布局,提升规模化、标准化和信息化水平。加快建设优势特色产业集群,抓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培育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完成第三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单位评估验收工作,按国家要求启动第四批创建单位遴选工作。统筹推进农业生产和农产品三品一标,培育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全面推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加强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能力建设,扩大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和名特优新农产品规模。(省农业农村厅负责)

2.增强农产品商品化处理能力。支持商贸、电商、农产品流通等企业向生产环节延伸产业链,建设产地集配中心等流通基础设施。实施农产品加工业提升行动,支持农产品生产集聚乡镇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发展农产品初加工。配备农产品分级、加工、仓储、包装、冷链等商品化处理设施设备,增强农产品错峰上市和商品化处理能力,把增值收益更多留在农村、留给农民。(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省工信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快打造农业品牌。“1141”农业品牌体系为引领,实施品牌农业建设五大工程。支持脱贫地区打造一批质量过硬、特色鲜明、带动力强的区域公用品牌,增强脱贫地区产业内生发展动力。发挥小康龙江及其他省内外电商平台、商超等线上线下营销网络优势,加强特色优质农产品宣传推广,扩大提升我省黑土优品”“小康龙江等品牌的知名度和美誉度。(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

1.健全全省农产品流通网络。指导各地人民政府、基地建设运营主体培育创建冷链物流基地,集聚冷链物流资源,促进冷链物流与相关产业深度融合、集群发展。依托农产品主产地、主销地、集散地,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等各类零售终端升级改造,进一步提升农产品流通效率。加强农产品流通保供体系建设,提高民生保障和应急保供能力。(省发改委、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省商务厅、省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

2.提高农产品冷链流通效率。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十四五冷链物流发展规划》,加强跨区域农产品批发市场、干支线冷链物流、农产品仓储保鲜设施和产地冷链集配中心、水产品初加工和冷链物流等鱼仓设施建设,在农业产业强镇、中心村鼓励引导冷链设施建设向田头市场聚集,提高农产品冷链流通效率,进一步降低流通损耗。支持农民合作社、邮政快递企业、基层供销社等主体,推进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加大冷鲜产业合作力度,进一步提高冷链配送服务水平。支持标准果蔬周转箱(筐)等物流载具在冷链物流的全程应用,鼓励积极应用新能源城市配送冷藏车,促进农产品冷链各环节有序衔接和信息互联互通。鼓励第三方冷链物流企业发展,推广冷链云仓、共同配送、零担物流等模式,提高冷链资源综合利用率。利用农产品供应链项目,补齐农产品冷链惠民末端基础设施短板。(省发改委、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省商务厅、省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农产品产销对接。引导流通企业与农业生产主体建立长期稳定合作关系,完善利益联结机制。鼓励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加国家各部门举办的展会节庆活动、全国性大型农产品产销对接会,精准实现产销对接。组织省级数商兴农”“名县优品等系列活动,发挥品牌优势,拓展农产品流通渠道。落实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任务,完善适应农产品网络销售的运营服务体系。广泛开展专题促销、集中采购等活动,建立健全农产品产销对接长效机制。(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调研摸底(202310月底前完成)。参照商务部等15部门印发的《县域商业建设指南》(2021年),结合省内各地实际,明确我省各县(市)县域商业年度目标任务进展(附件),制定省级验收评估办法,明确省级县域商业建设基本型、增强型、提升型功能,作为后续绩效评价、验收及评估等的重要依据,原则上不再调整。

(二)压实主体责任。省级主管部门建立季调度、半年汇总、年度通报工作机制,压实县级人民政府健全县域商业体系工作主体责任,发挥市级有关部门监督指导责任。强化奖惩激励,对工作推进不力以及审计、绩效评价、日常检查等发现重大问题的市县,视情给予通报、收回资金等处理措施;对做得好的地方,加大支持力度。省商务厅会同有关部门通过市(地)、县(市)党委和政府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绩效评价、日常检查等方式,加强指导,跟踪问效,形成上下联动抓落实的格局。

(三)组织评估验收(每年11月底前)。省级主管部门按照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目标验收评估办法,组织对上年度完成建设目标的县(市)进行评估验收,并出具书面评估意见。结合示范县(市)意愿,按年度目标完成情况,部分具备条件的增强型县,可申请全国县域商业领跑县。如纳入全国清单,按照商务部等部门建立的退出机制,国家开展的抽查回头看等工作进行管理,避免出现滑坡、达不到领跑标准或在相关领域出现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等。

(四)做好宣传推广(每年12月底前)。尊重基层首创精神,从基层实践中汲取智慧,充分调动地方、企业、群众积极性,鼓励探索创新,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发挥主流媒体引导作用,宣传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典型案例。省商务厅督促县(市)主管部门按时更新商务部县域商业信息系统数据及资金使用情况。市级商务主管部门汇总报送年度任务完成情况、工作总结及优秀案例。

附件:黑龙江省县域商业年度目标任务进展表


责任编辑:开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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