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分型县验收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
黑商函〔2023〕662号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县域商业体系建设
分型县验收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商务主管部门,各市(地)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商务部等9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印发<县域商业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3〕419号)和《关于做好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分型县验收工作的通知》(商流通司函〔2023〕721号)要求,我省制定并落实《黑龙江省县域商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按照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分型县“建成一批、验收一批、销号一批”的原则,制定我省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分型县验收评估工作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黑龙江省商务厅
2023年10月25日
抄送: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
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分型县验收评估工作方案
一、验收评估依据
根据《黑龙江省推进县域商业体系建设 促进农村消费实施方案》《黑龙江省县域商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有关目标设定及要求,参考《县域商业建设指南》,结合我省实际,制定《黑龙江省县域商业分型县验收评估标准(试行)》(附件1),从县乡村三级商业网点、物流配送体系、电商服务体系、物流资源整合、农产品流通、农村市场主体培育等角度出发,提出我省“基本型、增强型、提升型”分型县验收评估参考指标。
二、验收评估对象
全省67个县(市)均需按照《黑龙江省县域商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的县域商业年度目标任务完成分型县建设工作。
三、验收评估流程
(一)县级自评
1.县(市)商务主管部门牵头报送自评定级报告(附件2),可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客观评估工作。
2.定级自评表(附件3)。
3.典型案例。每个县(市)至少报送一篇典型案例,方向包括:商业网点改造、物流体系建设及整合、农产品上行、商贸流通企业转型升级等,具体格式参考案例模板(附件4)。
4.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数据来源、图片影像、调研报告等内容(附件5)。
(二)市级汇总审核
市(地)商务主管部门汇总辖内县(市)自评材料,并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原则上,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在开展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日常监督指导工作中,赴县(市)进行现场核实。市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是否通过分型县验收评估标准的意见,将辖内各县(市)自评材料附后,统一报送省商务厅。
(三)省级复核验收
省商务厅对分型县自评定级材料进行复核,抽查县(市)赴现场进行核验,经复核,明确县(市)达到分型县验收评估工作标准,由省级出具验收评估意见,与县(市)自评材料一同报送商务部流通发展司。
四、工作要求
(一)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按照分型县建设目标及完成年限,推动有关建设改造工作落实落细,进一步健全县域商业体系、促进农村消费。对在商务领域出现安全生产、新闻舆情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在纪检、审计、巡视等检查中发现重大违规的县,不予通过验收评估。
(二)各县(市)按时、分批完成自评,2022年度已完成建设目标的县(市),请于10月30日前将自评报告、自评表、案例、佐证材料等报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市级商务主管部门请于11月10日前汇总报送审核意见及各县自评材料(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正式件存档备查)。后续验收评估工作于当年9月开始,由上年度完成分型县建设目标的县(市)进行自评,9月底前向市级商务主管部门报送自评材料,市级商务主管部门于10月中旬汇总审核并报送有关材料,省商务厅于11月底前完成验收评估复核工作。
(三)按照每年度商务部关于申报全国县域商业“领跑县”的要求,省商务厅结合申报条件及实际分型县验收完成情况,另行印发省级申报推荐通知。各县(市)可在首批全国县域商业“领跑县”名单及案例集印发后,参考借鉴其他省份“领跑县”发展经验,积极创新发展模式,在补齐县域商业短板达到“基本型”目标的基础上,进一步完成商业网点、物流整合、壮大市场主体等工作任务,争取实现“增强型”“提升型”目标,超出原定发展目标的可按实际情况作出自评结论,突出本地优势、形成典型经验。
联系人:流通处白松玉 87708156
邮 箱:swtltyfzc2@163.com
附件:1.黑龙江省县域商业分型县验收评估标准(试行)
2.自评定级报告
4.案例模板
5.佐证材料命名参考
附件1
黑龙江省县域商业分型县验收评估标准(试行)
指标 |
基本型 |
增强型 |
提升型 |
|
约束型指标 |
一、县域商业网点 |
具备1个及以上基本型县城综合商贸服务中心 |
具备1个及以上增强型县城综合商贸服务中心 |
具备1个及以上提升型县城综合商贸服务中心 |
二、乡镇商业网点 |
有条件的乡镇具备1个及以上基本型乡镇商贸中心 |
有条件的乡镇具备1个及以上增强型乡镇商贸中心 |
有条件的乡镇具备1个及以上提升型乡镇商贸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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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域内基本型乡镇商贸中心占比达50%及以上。 |
县域内增强型乡镇商贸中心占比达50%及以上。 |
县域内提升型乡镇商贸中心占比达50%及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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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商贸服务覆盖率达到80% |
乡镇商贸服务覆盖率达到90% |
乡镇商贸服务覆盖率达到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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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村级商业网点 |
有条件的行政村具备1个及以上基本型村级便民商店 |
有条件的行政村具备1个及以上增强型村级便民商店 |
有条件的行政村具备1个及以上提升型村级便民商店 |
|
县域内基本型村级便民商店占比达50%及以上。 |
县域内增强型村级便民商店占比达50%及以上。 |
县域内提升型村级便民商店占比达50%及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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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村商贸服务覆盖率达到70% |
行政村商贸服务覆盖率达到80% |
行政村商贸服务覆盖率达到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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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县域物流枢纽 |
具备1个及以上基本型县级物流配送中心 |
具备1个及以上增强型县级物流配送中心 |
具备1个及以上提升型县级物流配送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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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乡村末端物流 |
乡村快递通达率达到80% |
乡村快递通达率达到90% |
乡村快递通达率达到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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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有能够覆盖行政村的网点 |
有条件的行政村有网点 |
有条件的村网点实现“一点多能”“多站合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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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物流资源整合 |
县域内30%以上的物流快递实现统一分拣、配送 |
县域内30%以上的物流快递实现统一分拣、配送;初步实现商贸流通、快递等同类物流标准商品统仓。 |
县域内30%以上的物流快递实现统一分拣、配送;初步实现商贸流通、快递等同类物流标准商品统仓统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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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农村电子商务 |
县乡村三级电商服务覆盖有条件的行政村 |
农产品上行能力较强,带动农民增收 |
统筹邮政、供销、电商、益农信息等网点开展农村电商相关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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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性指标 |
一、企业转型升级 |
结合县域实际情况培育大型商贸流通企业 |
具备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可下沉供应链 |
大型商贸流通企业下沉供应链,并采取连锁、加盟等形式健全县域商业网点 |
二、农产品流通 |
结合县域实际情况建设改造基本型县城农产品产地集配中心 |
县域具备一个增强型农产品集配中心 |
县域具备一个提升型农产品集配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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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产品上行 |
有条件的乡镇村具备1个及以上农贸市场或集市 |
有条件的乡镇村具备1个及以上农贸市场或集市 |
有条件的乡镇村具备1个及以上农贸市场或集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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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产地商品化处理率达20% |
具备1个及以上农产品产业化运营主体,全县农产品产地商品化处理率达30% |
具备1个及以上农产品产业化运营主体,全县农产品产地商品化处理率达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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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助力乡村振兴 |
农民合作社、种养殖大户、合作社等帮助农民增收 |
推广订单农业、产销一体等长期稳定对接模式 |
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带动就业成效显著 |
注:基本型需同时满足约束性指标要求,视情完成预期性指标;增强型、提升型需在完成约束性指标基础上,在预期性指标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相关指标功能描述
指标类型 |
功能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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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型 |
增强型 |
提升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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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综合商贸服务中心 |
1.提供果蔬肉蛋奶、食品、日化、家居、小家电、小百货等商品零售,满足居民多元消费需求。 |
除具备基本型功能外,同时具备: |
除具备基本型、增强型功能外,同时具备: |
乡镇商贸中心 |
1.提供果蔬肉蛋奶、食品、洗护用品、日用百货等商品零售,满足乡镇居民日常、实用型消费。 |
除具备基本型功能外,同时具备: |
除具备基本型、增强型功能外,同时具备: |
村级便民商店 |
1.提供油盐酱醋、小食品、日杂用品等生活必需品零售,满足村民就近、便利消费。 |
除具备基本型功能外,同时具备: |
除具备基本型、增强型功能外,同时具备: |
县级物流配送中心 |
1.提供物流快递件的仓储、分拣、中转、配送等服务,配送至县城和主要乡镇村。 |
除具备基本型功能外,同时具备: |
除具备基本型、增强型功能外,同时具备: |
县域农产品产地集配中心 |
1.提供农产品产地清洗、初加工、质检、分级、包装、仓储(冷藏及通风储藏)、物流等功能。 |
除具备基本型功能外,同时具备: |
除具备基本型、增强型功能外,同时具备: |
备注: 1.市场经营主体经营面积及使用设备由各地方因地制宜确定,以功能完全及业态丰富为验收评估标准。 |
附件2
XX县(市)县域商业体系建设
工作自评定级报告
一、组织领导情况
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组织领导情况,包括党政领导牵头推进、检查督导工作情况,政府或部门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推进工作情况,完善配套政策、强化规划引领、部门协同落实……
二、制度机制建立情况
当地出台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方案及落实三年行动计划工作任务情况,对照省级相关工作制度机制结合当地实际出台工作制度机制情况。建立纪检审计或会计事务所等参与的日常监督管理制度情况,项目验收管理有关情况……
三、宣传培训情况
通过各种渠道对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宣传推广情况,开展专题教育培训情况,示范引领带动情况……
四、工作完成情况
(一)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对照本县(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明确的年度约束性指标和预期性指标,就完成情况进行梳理总结……
(二)分型县达标任务完成情况
对照《黑龙江省县域商业分型县验收评估标准(试行)》对本县(市)县域商业现状进行定级,明确县域商业建设定级年度目标任务是否达标,对约束性、预期性指标完成情况简要进行说明……
(三)工作成效
1.健全商业网点
补齐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短板,县、乡、村三级商业网点进行标准化、信息化、现代化升级改造情况等……
2.物流配送服务
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村快递站点建设改造,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开展共同配送情况等……
3.企业转型升级
培育农产品运营龙头企业和农村商业带头人,推动县域商贸流通企业现代化、数字化转型、连锁化改造,引导其适应农村消费需求下沉供应链,整合上架各类消费商品,加大农村地区商品投放力度情况等……
4.农产品上行
打通城乡双向流通渠道和农村物流配送最后一公里,推进冷链物流建设,农产品流通企业与农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稳定的产销对接关系情况等……
5.农村电商
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和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有效衔接,促进农村电商和农村物流融合发展,扩大农村电商覆盖面,带动农村电商创业就业,培育“土特产”电商品牌情况等……
6.助力乡村振兴
通过推动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在农民增收、恢复和扩大农村消费、完善流通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对助力当地乡村振兴发挥的积极作用……
四、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深入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足和薄弱环节,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实在,并对问题进行剖析……
五、下一步整改措施及建议
对存在问题进行深入剖析,对应制定整改措施,并积极提出关于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实施提出合理化建议……
附件4
案例模板
【案例方向:围绕商业网点改造、物流体系建设及整合、农产品上行、商贸流通企业转型升级等方向提供典型案例,同类案例不超过2个。】
简要论述
一、基本情况及背景
二、主要做法及成效
三、存在不足及困难
四、下一步计划及建议
附件5
佐证材料命名参考
根据《黑龙江省县域商业分型县验收评估标准(试行)》的指标名称及顺序,依次建立文件夹,将扫描件、图像等放入文件夹中。各县(市)请保留一份纸质正式件存档备查。
文件夹命名举例:
约束性指标——二、乡镇商业网点——3.乡镇商贸服务覆盖率;
预期性指标——三、农产品上行——2.农产品产地商品化处理率。
其他佐证材料可在约束性或预期性指标文件夹中设立“其他”子文件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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