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高速公路服务区新建加油站规划确认所需材料的补充通知》政策解读
日期:2023-09-26 16:53
来源:黑龙江省商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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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高速公路服务区新建加油站
规划确认所需材料的补充通知》政策解读
一、调整背景及依据
按照《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石油成品油流通行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商办消费函〔2020〕439号)关于“简化对符合规划的高速公路服务区新建零售网点的审批条件”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经广泛征求意见和组织专家论证,省商务厅对高速公路服务区新建加油站规划确认所需材料进行了调整。
二、调整内容
高速公路服务区新建加油站申请规划确认提交的材料为4项。具体包含:新建加油站企业申请表;营业执照或有效期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及身份证;高速公路用地批复,以及国家或省对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批复的服务区规划(合作经营的还需提供与高速公路管理部门签订的合作协议)。
三、受理机关
企业申请高速公路服务区新建加油站规划确认文件,由各市(地)商务主管部门、哈尔滨新区行政审批局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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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高速公路服务区新建加油站规划确认所需材料的补充通知 2023-0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