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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商务厅信息公开指南

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进一步提高商务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二)《黑龙江省商务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暂行)》

    根据《条例》,本机关所掌握的信息,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凡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密切相关和反映本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政府信息,均应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的网站上查阅。政府信息分为主动公开信息和依申请公开信息两部分。纸质目录每年更新一次;网上目录保持实时更新。

二、政府信息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将通过门户网站(sswt.hlj.gov.cn)、新闻发布会和其他新闻媒体等途径主动公开上述信息,主动公开上述信息的时限为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1、申请范围及条件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

    2、受理机构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省商务厅政务公开办公室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平路173号

    办公时间:8:30-11:30,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51-82621080

    联系人:哈葆薇

    传真号码:0451-82623585

    通信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平路173号

    邮政编码:150040

    3、申请方式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填写《省商务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同时提交相关身份证明材料。《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在省商务厅门户网站下载电子版。

※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黑龙江省商务厅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栏目(sswt.hlj.gov.cn)或黑龙江省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系统”(www.hlj.gov.cn)提出申请。

※书面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传真方式提出申请,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口头申请。本机关一般不受理口头申请。如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受理机构将代为填写《申请表》,但申请人必须亲自签名或者签章予以确认。

    4、申请流程(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流程图)

    1.审查。收到申请后,本机关将依据《条例》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等进行审查。

    2.登记。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并且申请人按相关规定提供了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的申请,在收到申请的当天应予登记。

    3.答复。自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本机关将按照下列情况给予答复: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依申请公开的,按照规定向申请人提供其所需的政府信息;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单位公开范围的,能够确定该信息公开机关的,向申请人告知有关机构名称;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6)属于免予公开的信息范围的,告知申请人。

    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省商务厅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的时间不计算在规定期限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期限中止,障碍消除后恢复计算。

    5、收费标准 (点击下载).docx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6、责任义务和隐私保护

    申请人对申请答复内容的使用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果申请人恶意修改和使用本机关提供的信息,商务厅将保留依法追究申请人法律责任的权利。同时,商务厅充分尊重和保护申请人的个人隐私。除非根据申请人本人授权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向任何第三人公开、提供或透露申请人的信息及其申请公开的事项内容。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主办单位:黑龙江省商务厅 管理维护:黑龙江省商务厅

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平路173号 邮政编码 : 150040

黑龙江省商务厅主办

黑龙江省商务厅承办

政府网站标识码:2300000016

备案序号:黑ICP备11002438号-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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